各位好
因为兄长常年在中国工作
所以小孩是留在家里我们照顾的
报税的时候由我负责申报扶养
这些年因为户籍在一起
所以报税的时候付上户籍誊本即可过关
但今年底预计离开家至外县市工作
并且也会在当地买房并将户籍迁入新居
想请问
如果12月才迁离的话
明年5月报税是报今年的收入
是否还是可以拿今年的户籍誊本证明今年依然有同住扶养事实?
能够不请大兄嫂签切结书是最好的
因为说会有很多衍生的问题
最常看见就是假设离婚的话会因为那张切结书输掉孩子监护权之类的
所以想说不知道届时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
毕竟今年也真的有扶养小孩
税要到年中报 国税局查证又不知道是何时了
所以会担心他们以当时的户口情形去判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