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关于代理教师失业给付

楼主: pipighost (屁屁鬼)   2016-08-06 04:22:21
因为代理教师无法申请失业给付
一定是被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函所打回的,
所以就打电话询问劳动部劳动发展署的法务室,
关于104年10月30日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函的法源依据,
他告知说已经续聘或确定考上代理就确定有工作了,因已自行求职成功,无法申请通过,
查了就业保险法和施行细则所有法条,
完全没有可以支持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函的依据,
感觉一切都他们在自导自演,我提出来的论点也无法解释的让我信服,
最后结果只坚持说是依据立法精神,申请不过可以诉愿。
来看看他们所坚持非常主观的的立法精神吧,
立法精神在
就业保险法第一条:
为提升劳工就业技能,促进就业,保障劳工职业训练及失业一定期间之基本生活,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更何况在劳保局网站也已说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wqEn%2FmfeIs%3D
政府为提升劳工就业技能,促进就业,保障劳工职业训练及失业期
间之基本生活,特制定就业保险法,于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发布,
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s
因为要保障失业一定期间的基本生活,首先要失业,
当然失业也不是谁说了算,一定有一套标准和程序,
而对于失业的认定,也就是说什么是失业,劳保局也有说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1SaKIoIXDQ%3Ds
所谓失业认定系指:被保险人于离职后,应检附离职或定期契约证
明文件及国民身分证或其他足资证明身分之证件,亲自向各地公立
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申请失业认定及接受就业咨询,并填
写失业认定、失业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求职登记后,应办理就业咨询,并自求职登记之日起14日内推介就
业或安排职业训练。如未能于该14日内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时
,应于翌日(即登记之日起15日)完成失业认定,并发给失业认定
证明书。
这说明也符合就业保险法第11条的第一项
http://imgur.com/a/3AmAa
本保险各种保险给付之请领条件如下:
一、失业给付:被保险人于非自愿离职办理退保当日前三年内,保
险年资合计满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向公立就
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自求职登记之日起十四日内仍无法推介
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
完全没有提到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函所说的自行求职成功这句话,
也就是说代理教师依规定申请,
只要14天内没有推介成功,就符合失业认定,
他反驳我,既然知道会续聘,根本不会来推介,
我告知她,推介的职业比较好,我当然放弃代理教师,
为啥你们就认定不会来推介,他又说这违反立法精神,
回到第一条立法精神,若推介不成功,依据第11条,
已符合失业标准,根据立法主旨,要保何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依法可以领取失业给付。
依法行事就是要经由就业保险法第11条去认定失业,
但就业服务站却用劳动部的一张号称依据立法精神的函,
打电话回原学校问续聘问题,用这种程序来鉴定非失业,
不算是违法吗?
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2F0IWpLwdKEY%3D
127项的地方
http://imgur.com/a/dQgoB
127.有关失业给付申请人自行求职成功,于其就业加保前得否完成
失业(再)认定疑义乙案。查就业保险法失业给付之规定,旨在保
障被保险人非自愿离职后接受推介就业及求职期间之基本生活,而
非消极性给付。又本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2年10月17日劳
保1字第1020140554号函规定,被保险人既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依法
推介就业经回复成功,于就业加保前,不应再予完成失业(再)认
定。故旨揭申请人于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期间既已自行求职成功
,仍应依前开规定意旨不予完成失业(再)认定。劳动部104年10月
30日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函。
第1020140554号函有就业保险法第11条支持,符合认定失业程序,
但第1040140598号函却无任何法条说明自行求职成功,于就业加保
前无法领取失业给付。
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函根本不是要落实立法精神,讲白一点就
是要限制代理老师申请,一位代理教师暑假两个月去找工作,有哪
一个老板会录取?几乎不可能被录取,因为两个月不到,你就要离
职,老板要花心力去训练另一位员工,那无法录取,这期间的基本
生活,谁来保障?
劳动保1字第1040140598号函已经违背立法禁精神保障代理教师基本
生活了,大言不惭是要阐述立法精神,听了就恶心。
再想要不要串连全国代理教师,再请名代去帮忙发声。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6-08-06 05:17:00
根据法规是这样解释没错,民代不是名代。不是针对代理教师,法规在订的时候,很难周全,不要觉得是别人找麻烦,是代理老师有特殊性。在串联时,私以为以‘建立特别条款’为主。
作者: skyringcha   2016-08-06 18:40:00
楼上开始了 台湾人的特性 XDDD
作者: james5202002 (小彭于晏)   2016-08-06 18:41:00
支持联署 支持要有道理呼吁所有代理老师团结
作者: paradise42 (Angel)   2016-08-06 19:01:00
支持联署+1我昨天也是打了很多单位的电话(大家都互踢皮球,都说不是自己的职责所在),辗转才听到这样的结果,但问劳动部动力发展署的专员“已知即将就业不能申请失业补助”的法条在哪,他也不知道!打了那么多电话,最后的感受就是代理教师已经被划分在特定族群,而就业服务站的就服员根本防代理教师申请,跟在防贼一样,我同事还接收到就服员所说出来的挑衅+恐吓性的说词!如果我们再不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利,大家依旧不把这事当一回需要认真看待的正事!
作者: james5202002 (小彭于晏)   2016-08-06 19:13:00
个人觉得逼迫我们写下未知道有学校工作 还威胁会有伪照文书职责 感受到被恐赫
作者: a198530 (混很大混不用钱)   2016-08-06 19:16:00
多管齐下比较好:能抗议的去抗议,有申请最后被打枪的就去多管齐下比较好:能抗议的去抗议,有申请最后被打枪的就去诉愿行政诉讼,许多老师也把代理当成长期职业,不是单纯努力点考上正式就能解决。
作者: oSCo (SC)   2016-08-06 20:07:00
释宪稳赢的啦
作者: a198530 (混很大混不用钱)   2016-08-06 20:13:00
要到释宪也要有人愿意申请,再被打枪,去诉愿行政诉讼,败诉后才能释宪。一定有人说拿这些心力读书不好吗?
作者: dopre (森森小熊)   2016-08-06 20:49:00
既然叫续聘,请给我们一年的聘期。给了我们十个月聘期,七八月劳保被退要缴国民年金,这时又说我们不是失业人口?劳保年资每年只有10个月,所以我们要累积两年才领ㄧ个月补助两万多元,等于花12年时间才领满六个月,到底这事有什么好刁难代理老师?
作者: kmtdpp (KMTDPP)   2016-08-06 20:50:00
支持 没道理只给10个月薪水啊 ?
作者: davidrich (梦与面包)   2016-08-06 21:21:00
一定要一年聘期。寸土不让
作者: Reichenau (RRR)   2016-08-06 23:00:00
内文不予置评……题外话……立法精神 可以是不成文………类似法制史概念……有明文规定军宅闭锁期不得交易权利吗?但军宅的用意是照顾军眷不是炒方………而且保险本身该做的是啥?
作者: littlo (fili)   2016-08-06 23:42:00
假如函疑似不合法,好奇大家会否打联合官司?
作者: URDMYGOD (寧夏)   2016-08-06 23:59:00
赞成连署 但要如何参与 ?
作者: naiadeve (sayyeah)   2016-08-07 01:29:00
好像可以申请释宪的感觉!
作者: iloveplus (智慧永恒)   2016-08-07 01:36:00
一起努力才行,不然几千个代理代课师要这样吞下去?
作者: tango2 ( ^^)   2016-08-07 09:51:00
针对代理教师 政府的变通速度倒是很快 如果其他政策比照办理 我就没意见 可惜大都听到无法可罚 无法可管.......明明该依法行政才对 遇到代理老师就不依法行政了任何防堵方式都跑出来了 怎么不去防堵酒驾、吸毒、诈骗...还有逃漏税的大户! 代理老师也是有正常缴税和缴劳保的耶为国家教育下一代 暑假失业领个失业救济却被当贼一样违法的不去设法防堵 却一直想办法防堵合法的程序申请
作者: csw066 (wen)   2016-08-07 11:36:00
一开始代理代课申请失业给付本来就是依法且合法的(可申请失业给付的那四个条件我们没有符合吗?定期契约期满算非自愿离职也不是我们去争来的啊!) ,而这些问题的起源就在于教育单位缩短了聘期...如果全台代理的聘期及叙薪都比照北市及国立学校【8/1(或起聘日起)-隔年7/31的完整聘期】,我们就算中间有短暂失业"依法"也无法申请,不是吗?
作者: papa1120 (找寻港湾靠岸中)   2016-08-07 12:45:00
薪水请给满给好
作者: windi15 (十五)   2016-08-07 13:25:00
支持连署/释宪
作者: newway (短脖子的长颈鹿)   2016-08-07 14:44:00
会不会到时给一年薪水,结果暑假代理师都要到校上班?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07 16:11:00
红明显 并不是北市和国立学校都是完整1年....只有非常少数的国立是完整一年 北市立都是11个月吧北市立会出现完整一年的只有兼任组长的缺其他县市都是10~11个月都有 北县10个月为多国立大部分也都是11个月了 12个月的凤毛麟角
作者: ggus (绿灯幸福)   2016-08-07 18:05:00
前天打到南投某就业站问,说这几天一堆代课代理来问烦死了哪个算是我认识的,说一大堆公文来函就是不行,然后很多都是续聘与考上还来申请,然后脱口说出这些老师都很贪心~我们会用高道德标准看为人师表的老师,真的是快晕倒与不解我们确实是失业阿,即使续聘考上聘期就是少近2月,朝不夕保提心吊胆,依法来申请,结果年金改革不敢,对弱势倒是动作快我们劳保有少缴吗?大家都要养家活口连打折扣的一个月失业金都吝于给我们,维持基本生活开销,还得打电话问以前代理代课学校,有没有正式老师不想上暑辅或找不到人的,让我来帮他上
作者: Mieke (恸...)   2016-08-07 18:17:00
给11个月我们就不能申请失业补助了,但给十个月又不给申请,再穷都穷教育暑假没薪水,考试期间还要去学校帮忙,结果就是又一年代理,心酸
作者: tango2 ( ^^)   2016-08-07 20:22:00
头次看到政府面对事情(代理教师) 应变能力变得如此迅速各种函的防堵 用"道德"劝退 什么手法都来了 .......面对社会上真正的违法犯罪者 有这么积极吗?面对这种机关内部的主观函令 除了释宪 别无他法
作者: jyhwen (一点点喜欢的Wonderful)   2016-08-08 00:13:00
政府强迫代理教师放无薪假,而且还不用给特休,这样算是?
作者: mermaid0709 (正能量)   2016-08-08 00:25:00
真的贪心...尤其是明明已经确定下年度有学校代理的人
作者: skyringcha   2016-08-08 01:18:00
下年度有学校也无法改变已失业两个月的事实啊!
作者: Mieke (恸...)   2016-08-08 01:41:00
楼楼上的老师希望能多点同理心,毕竟您已上岸,暑假有薪水啊
楼主: pipighost (屁屁鬼)   2016-08-08 06:11:00
何来贪心,只是依法行事,领取权益下该有的部分罢了。连权益都不会争取的人,只会教导下一代对于不合理忍气吞声,难怪资方肆无忌惮,台湾人可悲的地方。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6-08-08 09:24:00
代理领10个月薪水=正式的八折 是该争取做的事没少过 薪水却差很多 说贪心的保健激励论没读好吧惯老板存在每个职业心中 有22k就很好 再多就贪心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变胖)   2016-08-08 10:49:00
支持联署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6-08-08 11:28:00
支持联署+ 释宪
作者: vibration333 (哈哈)   2016-08-08 14:51:00
想知道怎么提出诉愿和行政诉讼!
作者: mermaid0709 (正能量)   2016-08-08 17:11:00
投机取巧,不肯努力者的悲鸣
作者: Mieke (恸...)   2016-08-08 17:14:00
有些推文可能故意要激怒人,但大家还是要理直气和,免得又被锁文怎知没有努力?也许只是努力不够,或别人更努力考上了就转换心态来批评代理,也是颇有趣
楼主: pipighost (屁屁鬼)   2016-08-08 18:10:00
您的批评我受教,而批评别人,受伤的永远是“自己”。
作者: mermaid0709 (正能量)   2016-08-08 18:27:00
把忿忿不平的时间拿来用在准备考试与学生身上比较能够得到别人的敬重
作者: Mieke (恸...)   2016-08-08 18:46:00
您暑假有薪水,不懂我们的辛苦吧
作者: spigstudio (spig)   2016-08-08 19:38:00
有人申请到了吗?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08 20:15:00
怎么又出现你有时间想这个不如好好读书的论调
作者: dopre (森森小熊)   2016-08-08 23:33:00
很多代理教师是把代理当成正职,也很努力认真在教学上。我认识很多在学校带班、教学都是学校老师竖起大拇指夸赞的代理教师,他们并没有上岸打算,只是ㄧ年ㄧ年的付出所有心力在学生上。
作者: sunnyfish (晴晴)   2016-08-10 19:53:00
国立没有完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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