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此事的角色包括:在职教师、 当事人的学姊、苗栗县县民。
针对此事,
两方立场我都先将心比心,
如果我是当事人,
我从错愕愤慨中亦会检讨自己不够细心,
借此学一个教训,
并愿意接受代价:
即努力而来的正取一不再是纯粹的正取一。
如果我是承办单位承办者,
回想当下,
一份重大修正公告的时间有误,
我会考虑到
1.影响到的是一群正取教师
2.日期连续更正容易造成误解
3.时间提前一旦漏看即损失权益
因此"非常担忧"任何正取教师漏掉此重要讯息
于是我有以下选择:
1.e-mail或短信.电话通知本人
2.网站以跑马灯等方式警示
3.公告标题该行变色放大,或加注"注意"字样
4.绿取名单上再列一行提醒字眼…等等
要多做这件事的积极原因是这样比较"周到"
消极原因是原先公告有误也须负上一点责任
还有身为政府机关不应经过一连串工作选出的优秀教师因此就失去资格
(当老师出题目也不会故意混淆题意去让会的学生选错答案吧???)
以上想法有非常高尚或难得吗???
不是很自然之事吗?
如果上述我做到其中一两样,或许再来责备对方不细心还说得过去!!
但事实是上述每一个作为承办单位都没有做到!!!
苗栗县政府或许可以说"不完全是我的错"!
但可以说"我们做得已经很好!"
"我们无须改善!"
"我们毫无责任!"
吗???
身为县民我觉得政府办事不力!!!
一点都没有惜才的心态!!!
考生自摊责任宛如自己毫无损失一般!!!
但真是如此吗???
因此我认为当事人教师要为自行疏忽付出责任,
即失去正取一在分发时最大的选择权,
但有需失去正式老师资格吗?
而苗栗县政府也要付出责任,
或许考虑保留录取资格,
今年或明年增额录取,
不然至少也要给予任何精神上或实质上的补偿。
毕竟考生已经历一连串合法认定的甄选过程,
最后一阶段未完成的部分有政府疏失的成分,
让他至少拥有正式老师这个资格并没有过于奢求!!
至于如何政府克服万难去达到这份补偿,
这是政府必须为未臻完善的前置作业所付出的代价,
不能因事情不好办就推诿给考生,
摆出一副责任全无的姿态,
再说一次,
你今天要善后的作为是你原本的便宜行事的代价!!!
你难道没有便宜行事吗?
事前做不好,事后也不懂得负责!
请问我县民要你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