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103级初任教师志业导入研习课程编号

楼主: XDkerker (临时工)   2014-07-31 21:41:18
※ 引述《XDkerker (临时工)》之铭言:
: 推 totorodean:你好可以详细私下寄信说明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申请方式吗 07/31 19:16
: → totorodean:至于户籍地 我们为了省机票钱 户籍都牵到离岛 07/31 19:17
: → totorodean:还有交通费 回程机票的时间有限制当日或隔日吗 07/31 19:18
您好,
因为交通费和住宿费申请可能是离岛初任教师们需要知道的,
就不要私下了,直接把网站上的资料贴过来。
http://novice.utaipei.edu.tw/?p=521
外岛初任教师参加研习补助注意事项
Posted on 2014-07-24
一、补助资格: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考上外岛(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之初任教师
(二)参加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场次(国高中职)或国立台北教育大学场次
(国小、幼儿园)
二、补助范围:交通费、住宿费
(一)交通费补助说明:
1.教育部仅提供8/10至8/15之往返台湾与外岛之机票与船票补助
2.若因不可抗力须提前来台或延后返回者,叙明原因(含提供班机
或船舶时刻)等简要文字说明并检附证明及签名,教育部将核实补助
(二)住宿费补助说明:
1.教育部补助1天住宿,额度为1600元
2.如初任教师确因交通因素而须住宿超过1天者,请初任教师叙明
原因(含提供班机或船舶时刻)等简要文字说明并检附证明及签名,
由师培大学初步确认后,教育部将核实补助
(三)教育部仅补助与研习有关之交通与住宿费用,若因个人因素与研习
无关者,如提前抵台或延后返回,则不予补助。
三、所需资料:请备妥以下资料
(一)飞机、船舶之票根或购票证明文件,飞机并须检附登机证存根
(二)住宿旅馆发票,抬头请填“教育部”,统一编号为“03737200”
(三)准备存摺封面影本,以利转帐拨款
(四)教育部交通费收据(由场次办理学校提供)
作者: totorodean (富裕永恒)   2014-07-31 21:49:00
谢谢您的回应:)
作者: emptyn (100年一定要考上)   2014-07-31 23:10:00
请问,若在台北场研习,可否以台中的往返机票申请补助因为家在中部,所以有此疑问,麻烦您了,谢谢
楼主: XDkerker (临时工)   2014-08-01 11:09:00
您好,教育部答复是,因为核销问题,只能核销台北机票
作者: emptyn (100年一定要考上)   2014-08-01 17:41:0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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