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妹我和室友于106年4月租了现在的房子(台北松山),
合约打两年期(106.4月~108.4.30),
目前因为室友结婚搬出,
再加上本人工作地点因公司搬迁而异动,通勤不便,
故昨日(7/19)向房东提出提前终止租约。
原本预计8/31搬出(付满8月的租金),
有符合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的条件。
契约中约定,若房客提前解约,房东得没收押金(两个月),
且房客需另外再支付两个月之违约金,(这部份有无违法待后面整理)
这些我们全部都认赔,因为提前解约确实是我们的不对。
但房东打感情牌,说他这几个月另一边房子在装潢,无法抽身;
又说现在我们退租,他还要再整理一个月才能再挂出去找新的房客,
这样要到10月才能刊登广告,非常麻烦,
又是租屋淡季,对他伤害很大;
又一直重复说,希望我们能继续住下去,因为真的很喜欢我和我室友,
我工作异动也还在台北市,他说通勤也还好,反正都在台北市内。
我跟房东解释过我的工作性质(几乎都要深夜下班,可能会赶不上末班车的那种),
但房东不肯接受,说他不在意我们付不付违约金,
我们现在解约就是对他而言非常麻烦,伤害很大,希望我们能将心比心,继续住下去。
这些我都可以理解房东的想法,
但现况就是我和我室友都不可能继续住了,
我们也很不方便啊,如果不是真的不行,谁会想要提前解约呢?(离题了)
经过爬文以及和室友讨论过后,
我们列出了几种解决的方式:
(我和室友最快7/31前就可以把所有东西净空,最晚不会超过8/15,
房东没有时间清扫,我们也愿意自费请外头清洁公司进来整理。)
1. 以8/31为界,在这之前我们帮忙房东找新房客,
承接明年四月底到期的租约(我们仁至义尽了),
若截至8/31还没有找到新房客的话,
就走一般提前解约流程,
认赔押金和两个月违约金。
(也就是赔四个月租金,这其实是违法的吧?是否能走法律途径?)
2. 反正都要提前解约了,我们就只付到7/31的租金,
然后认赔押金及两个月违约金,
7/31全部东西净空,点交后走人,也不帮忙找房客了。
3. 继续住......但这当然不太可能。
想请问版上有经验的版友们,我们应该如何处置比较好?
我们强硬地说要解约也没有问题吧?
契约就是一般书店买的那种,
上头并没有明文规定房客不得提前迁离至他处。
晚一点会致电崔妈妈基金会,询问是否有建议的方式。
房东打感情牌压力真的好大啊......QQ
再次感谢阅读完全文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