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7/15开始租现在这间套房(7/14就先入住了 合约签7/15)
因为当初看房没注意到房子周遭环境
就是算有点靠马路边 很吵
半夜都还有摩托车改管呼啸而过
严重影响睡眠品质
原本想说违约金只需缴交1个月
但后来看合约书上面写:
乙方(我)如一次性付半年期租金,乙方(我)租约提前终止解约,
乙方须赔偿甲方(房东)半年期缴纳之租金全数余额
(我们签1年约 但我已先付清半年租金+2个月押金)
如余额未达2个月租金,则以2个月租金金额为赔偿
那我这样的情形就真的只能呆到合约满了吗?
不能只扣一个月押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