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2.tmm.org.tw/pub/rent_041.htm
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与不得记载事项
关于解约有规定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
依照你的描述看来,你们应该有约定可以解约
而解约金额赔偿超过一个月显然是有问题的
因为看不到你完整的合约
所以详细的适法性你要审阅一下自己的合约内容
※ 引述《h0180102002 (Shun)》之铭言:
: 大家好
: 小弟在7/15开始租现在这间套房(7/14就先入住了 合约签7/15)
: 因为当初看房没注意到房子周遭环境
: 就是算有点靠马路边 很吵
: 半夜都还有摩托车改管呼啸而过
: 严重影响睡眠品质
: 原本想说违约金只需缴交1个月
: 但后来看合约书上面写:
: 乙方(我)如一次性付半年期租金,乙方(我)租约提前终止解约,
: 乙方须赔偿甲方(房东)半年期缴纳之租金全数余额
: (我们签1年约 但我已先付清半年租金+2个月押金)
: 如余额未达2个月租金,则以2个月租金金额为赔偿
: 那我这样的情形就真的只能呆到合约满了吗?
: 不能只扣一个月押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