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我是房东,近期店面出租。合约项目有不懂的地方 希望可以请教大家
有一事项不是很了解,写道:
房东同意房客设立公司行号于本租赁物,租期届满或中途解约均办理除籍后始退还租押金
我们的理解是不论是租约届满还是中途解约,都必须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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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句我好像写错了!
我们的理解是租约届满退还押金
中途解约则是两个月租金(从押金内扣)
不过合约给我们的感觉是无论届满或中途解约都是必须退还租押金
房客如提前终止合约,经双方同意,房客会支付租金作为赔偿
请问这会不会互相抵触?
如果白话些,需要怎么更改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