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昨天收到房东通知缴交电费的讯息:“5/6电表度数是0269 - 1月度数8124 =
2145度 x 5 = $10725 。”
问题是我三月初到现在都不在宿舍,房间里所有能拔的插头全都拔了,实际上用电的日期
只有1、2月,且我平日只有晚上下班后会用电,假日都会回彰化老家。
我是住小套房,独立电表、没有桌电、没有开伙,这样的电费实在太夸张,不管怎么用电
都不可能用到2000多度的吧。
房东说会找人来看看,但我担心万一检查的结果是电表没问题、无法证明是他们的问题,
那是不是我就得缴交这笔钜额?
该怎么样提出证明我都不在宿舍、或是举证我其实没用这么多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