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dyliu1 (eddyliu)》之铭言:
: 各位好
: 我的情况如下,
: 目前和四个朋友租屋在台北市的某处五六楼,五楼是一般住家六楼是顶加违建的,但是水
: 泥墙的不是铁皮屋,这边的房子都这样。一个月房租30000元,一个人6000,当初签约时
: 房东是买那种现成的租约,且我们五个房客都到齐,同时在契约上签名和盖章,不论是承
: 租人还是什么字段,只要是要签名的地方都是五个人都签,房东也留下我们五个的身分证
: 影本及电话。
: 现在因为我个人的关系,我想退租,但其他室友都还是住的好好的,租约上写着提早退租
: 要被扣一个月押金,也就是6000,当初是押两个月。所以我跟房东要回一个月租金,他却
: 说我们应该同时退租,若我坚持退租,其他四位室友必须分担我的房租。
: 我的问题是,我认为很不合理,若像房东所说,五个人应一起,那当初是不是只要一个人
: 签约就好,然后那个人在当二房东租给我们就好,不是吗?这样才是由一个人负全责啊,
: 五个人分别签名不就代表每个人都要付自己的责任吗?
: 请各位为小弟指点迷津,感恩。
我碰到了一样的问题
3个房客合租, 共签一份约, A房客问我[可不可以搬走]
我说你找人补上.
然后房客搬了, 老爸打来跟我要一个月押金,
说他问过很多"房仲"和法顾, 说我应该要退,
不退花五六万块也要告我,
心里真是无限干意, 我的契约还没提早终止契约的条款,
三个人合签, 要解约三个人同意, 一起搬走,
假设违约金一个月, 也是要赔一个月的合租租金,
不是其中一个人的月租金
这叫连带之债, 不是可分之债
换句话说我可以告3个房客任一个人
要他们补上租金, 我觉得另两个虽小,
打算用A房客的押金撑两个月, 找房客补上,
A房客的老爸还叫我要退一个月,
假设最低赔一个月, 他还欠我1/3期租金, 另两个房客也
要马上搬走才对
房仲或学校教官说赔一个月可搬走, 不意外
学法律的也那么说, 那大概搞不清楚怎么签约的
都搞清楚还这么说, 回家吃自己啦
对啦, 干点在过年前这种冷门时段,
要找人来补根本很困难, 觉得两个月找的到,
哪何必搬走一走了之,
还要为了一个月告我?
我都还没告A房客扣掉押金, 欠我到约满的租金
还只敢叫爸爸打电话来, 签约都满20岁了,
非签约人打来谈判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