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in0502 (Rosalia)
2017-09-21 13:58:28如题,我真的非常讨厌烟味,
上个租屋处就是因为楼下的烟味会一直飘过来才不续租的,
结果搬进来后发现,隔壁透天的邻居会抽烟!!!
因为我住的是一楼,他是站在他家门口抽烟(离我的窗户大概五六步而已),
烟味真的非常容易飘进来,逼得我不得不关窗户开冷气。
在租屋前有跟房东聊过,她的规定就是禁止抽烟,
本来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烟味攻击了,结果还是无法避免。
有跟房东反应能否请她跟隔壁邻居沟通一下(房东跟附近的邻居都很熟),但房东要我自
己去沟通,
还跟我说菸害不重的话把窗户关起来就好...(但他一天又不只抽一次)
还不断强调隔壁阿伯人很好囧
想请问一般都是房东去沟通还是自己去沟通的呢?
另外有什么法律可以管吗
(我知道一定会有人说别人在自己家门前抽烟也要管?但他抽烟我开窗户就一定会飘过来
,而且二手菸对人跟对猫都不好,凭什么我要受这个罪?自己喜欢吸怎么不在自己家里面
吸呢?)
作者: Dongdi (路易斯) 2017-09-21 14:05:00
这个... 可能要自己去沟通了吧,毕竟隔壁的房子又不是房东租给他的,建议以和善的口气跟他沟通一下吧~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7-09-21 14:18:00这....房东也不可能限制隔壁邻居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1 14:44:00作者:
cka 2017-09-21 15:32:00讲也没用,都会跟你说好然后继续抽那些抽菸的 很多都懒得理你
可以的话还是先礼貌劝他们一下试试 有些还是会改的谁去沟通很难说 要看房东人好不好... 如果怕自己态度没办法很温和的话就还是先请房东讲看看 避免气氛搞僵很能体会在自己家里还得闻别人二手菸的愤怒
作者:
rekun ( )
2017-09-21 21:17:00真的 搬家唯一解
作者: huohuai 2017-09-22 10:57:00
搬家吧,烟味真的没必要忍受QAQ
你不要选一楼,以免又遇到这样的情况,大楼的话也是看屋时一走进走廊有菸味就可以直接说谢谢走人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2 13:57:00看自己喜好啦,说真的菸味的规范没啥被落实,规范也很少走廊有菸味,房间也不一定有菸味走廊没菸味,房间也不一定没菸味,这真的很难说原po要庆幸自己不是买房而是租房另外,我住五楼,一楼有人抽菸的话,还是会飘到我家来所以几楼不是重点除非你住更高....
住一楼的我有比较开心了 XD我家是附近的邻居会"特地"跑到我家后面的空地抽真是非常维护他家的空气品质....
走廊有菸味就是那整栋有人抽菸,不要赌房里有没有说真的住高楼也不一定没烟味,厕所的抽风扇是整栋通的烟味从那边灌进来,但是好解决,拿塑胶板封死通风口改开除湿机,就暂时解决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2 20:53:00我住五楼,开窗户被薰的....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5:57:00套一句楼上SP的名言,请去找相关法律规范。没法律规范的话,请你连问都不要问,也没得商量,那叫做凹原PO抱歉呀,我不是针对你喔,这观念也是我最近才被楼上教育的。只是教育我那位换了文章,立场就换了呢!跟他立场近的,也不要求征信,也不会说是一面之词了呢!标准的尚书大人呀!SP找的案例根本不适用,在阳台、共用通风管的卫浴中抽菸,和在自己透天厝的门口抽,是明显不同的。明朝的剑斩不了清朝的官,恐怕目前是没有相关规范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3 16:41:00房东有答应禁菸,不过他管不到邻居去。跟上面那篇,房东在签约前就答应换瓦斯管结果没换不一样。这篇房东没过失,也没责任去谈SP大的案例可能真的不适用,因为你说门口,那就是离开建筑物了,顶多当他要离开建物十公尺,但那也差不了多少,而他还是有合法抽菸的自由我是认为除非你愿意花时间去建立交情,否则问都别问了,因为那就是他合法的权利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7:17:00我没有换立场喔,一样,想处理就是去蒐证想办法提告这的确不是房东的事情菸害防治法,我觉得并没有明确的规范所以有很大的机会是承办的人的认定别人在家里抽菸、菸味飘到自己家里来,印象中环保单位可管商量跟凹,就是程度上的差异了,那是个人感受的问题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是商量,有些人认为是凹,因人而异至于你推文最后那五句,我是认同的,所以我说还好只是租屋因为二手菸飘到别人家被罚钱的案例,其实不只一个我贴的那个案例比较特别,因为它是"禁止菸味再飘入"我也不知道是根据哪条法,没去查判决书(懒)如果原po有需要,可以查查看,依样画葫芦试试看不然就尊重抽菸者的权力吧恩,我非常讨厌菸味,非常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7:35:00不同!一个是建物内!一个是建物外,建物外本来就合法!你讨厌不代表别人就该配合你!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7:37:00那就要查有没有规范可以用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7:41:00你那个案例是在阳台和卫浴,而卫浴有共用管线。即使如此,判决争议都很大了瓦斯那篇,如果没有房东签约前承诺会换管线的前提,我或许会部分认同没强制规范,提出就是凹的说法吧!这篇你又变成没规范也可以是商量,看个人感受?真没节操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7:52:00楼上阅读能力特殊,不知道哪边看得出来判决争议很大 XD也不知道哪只眼睛看到我说可以商量了????屁眼???我说的最后五句推文,是指TRosi的推文 XD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00:00→ spmark: 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是商量,有些人认为是凹,因人而异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8:02:00这句话是在说认知标准的不同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02:00上一篇不是自己说没规范就是凹?又变成因人而异可以商量了?选个立场好吗?还是你连屁眼都塞住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03:00自宅建物外禁菸的规范找出来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8:04:00痡q头到尾都没说要跟对方商量我从头到尾都没说要跟对方商量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8:14:00那就规范快找出来!不要又找乱七八糟的东西来混淆喔!请你告诉我,跟这篇一样,在“自宅”“建物外”,有哪条法律限制人民吸菸的权利!有的话我也想用呢!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8:32:00楼上,1.瓦斯管的规范呢? 2.不要自己设定战场原po要的是不要二手菸飘到他家,跟谁在哪边抽菸无关民法767就是这样的精神的法条,不过能不能用就看本事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3 18:34:00卫福部回文表示,已持续推动扩大室外禁菸范围,其中包括住家菸害问题,公寓大楼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指定禁菸场所,包含公设及私有地部份,违者可处三千元到一万五千元罚锾。另民众如可举证确实因此受损害,可依《民法》侵权行为请求赔偿。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8:35:00793才对 XD 一心二用真糟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3 18:37:00只要是你的标的物。不限于建物。包含空地公设。都可以设定禁烟范围开罚喔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8:39:00H 那应该是指在特定地方抽菸,不是菸味飘到特定地方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3 18:40:00不过我是建议sp可以跟我一样无视他了。他也就在没管理的租屋版闹闹。在房版这样卢就被赶回来了。对。现在菸害防制没有规范户外抽菸地点。但是民法侵权行为适用。所以就跟sp你一开始讲的一样。自己蒐证提告是会开罚的。应该说有规范户外抽菸地点的都是公共场所。但是可以在自己标的物设置禁烟场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3 18:46:00gogin是比较热心啦,之前房版版主不太好,我就不想发言了以前发了一堆文章好像也消失了 XD 只剩下元老版主留的几篇
本来不想理Hermess这烂咖,但真的有点看不下去。房板那篇我早就问过板主,他答复 T 没违规,锁文是同时制止双方,而且要你提检举那边就是在制止你了。你拿他板事务来这讲就理亏了,还一直想把你们双方都有责任的事,转嫁给T一个人承担,真的是无耻呀!而且你不是一直在指责别人帮腔吗?现在看你在那到处跟别人吵都不去理你了,结果原来你自己才是帮腔王呀!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3 23:02:00H你一而再的拿房板的事来这数落别人,而且扭曲事情经过,大家都看在眼里,自己也要反省吧?你从税务那篇开始,就对L不满,要告公然侮辱,说实话你目前还留在板上的文字恐怕也不少能告要呛提告这种事,你们自己私下去乔吧?反正这就是个你揍别人一拳,别人绝对还你两拳的世界。推文就麻烦还给大家讨论建物外吸菸,是否有法律责任吧。
道歉?好呀!很抱歉,占用了大家讨论个案的推文空间。真的是看不下去 H 一直拿扭曲过的外板事务在这乱,才出声制止他,真的不好意思真的要告H,我拿他那篇幻想文去告就告不完了。爱乱兴讼是个人权利啦,本来有些话想跟H讲,但上面T大都讲了,就不碍大家眼了。一句话,公然侮辱的要件看清楚,再想想你告不告得了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0:46:00爱找人麻烦,爱扭曲事实,爱呛人,被回呛不就刚好?一句烂咖就崩溃喔?还要告公然侮辱?不好笑吗?自己之前讲了多少揶揄讽刺,侮辱别人的话?我看幻想文那篇我也赶快来研究,好像那篇被嘴最多的是我吧!本来是想看Sp还能怎么辩他立场不一致,没担当的事。被你硬来帮腔变混战扯远了,你还真厉害呀!不过看他也是找不出这边有关在自宅建物外吸菸的规范来。他都崩溃到删文了,也懒得再去当他,你也不用帮腔了。L大算被我牵连,不然你针对我好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10:00不用了。我去认识的警局问过了。ptt版面是供不特定多数人浏览。符合公然。用词的烂咖跟无耻且指名。已经符合侮辱要件。L我都已经避开你尽量不回应你。你看之前有多少次我不回应你的话。但是你仍然每篇针对我。。这篇之前我完全没提到你。你就莫名直接进来辱骂。我不想再忍让了。
https://i.imgur.com/d4zShVn.jpg你自己看看你的回文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13:00不是讨论建筑外吸菸是否有法律责任而是菸味飘到别人家里有没有法律责任菸害防治法有明确规定哪些户外室内场合是禁菸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14:00至于Ty。没问题。如果你认为我有侮辱你请去告。我会对我的言词负责。但是我提醒你。公然侮辱是刑法。如果你提不出有明确事证。我会反控诬告。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14:00TR你这样的说法,明显就是被Ty给误导了至于Ty说我立场不一致,我根本不需要辩,因为完全没有真不知道他在说什么鬼东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15:00楼上,真不想点你。不过公然侮辱除了公然外,还要有无特定事实的状况。L大有指出他为何事说你是无耻烂咖,连侮辱都称不上,还公然侮辱,你真该像你说的,去找法扶多学点东西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16:00给 L,你那样的文字的确是触法了,法律一码归一码你们要互告是你们的事情,但那样的文字真的已触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17:00至于TR你说我在版上有不少言词能告我。也请你提出事证并欢迎提告。套句【L说的话:我会为我的言词负责。你认为我有诬赖你就欢迎提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23:00那我也来试试,乱删推文的就是无耻懒咖,上面推文的就有两个一个SP一个Mily都做过喔SP还在炫耀把板友当到删文呀?被当到删文的不是你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01:32:00Ty。我不喜欢兴讼。而且感觉你很年轻所以我好意提醒你。不是在骂人前用事情带过就不符合。要证明对方的事因会对你造成人格上的损害所以你才用xx做形容词。比如你说玩LOL赢你的都是XXX。一样符合侮辱要件。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38:00删文和删推文都分不清,可悲删那种程度的推文,我觉得是做好事,哈哈根本无意义的漫骂以这篇文章的留言来看啦,大家除了分享以外有提出建设性作法的有是谁?扯到别的话题去的又是谁?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就是有人仗着没版主就喜欢闹版版规第六条都不遵守的人,想谈什么法?一大堆留言,对原po的状况有什么帮助吗?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44:00哎呀,那些你号称被你当到删文的我看也是懒得理你吧?还真是得意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44:00不给建议就算了,竟然还把原po的问题扯到别的问题去到底是要害原po还是要帮原po呢?又在幻想了,哈哈,他们是不是懒得理我?谁知道阿至少我把模糊不清的部份追问得很清楚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46:00一直扯对原PO的帮助,原PO都出来声称你扭曲他的真实状况了,那最没帮助的是你搞不清楚状况的发文吧!怎么不自删?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46:00然后文章就不见了,而有人推文说我提问是一针见血这样就够了,哈哈你先搞清楚你在哪篇文章的楼,OK?m和几个版友都有分享经验、也有版友建议搬家,这都有帮助我查了法条、H提供了卫服部的说法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51:00给H,我觉得你去告也不错呀!不过有指称特定事实的,你该告诽谤。而因为你扭曲房板事务来战人,这件事可受公评而非私德,你只能证明他指出的事实是虚假的才能成立(可惜是真实的,因为那边板主给我的回信,说法跟L讲的一模一样)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52:00谁的回应对原po有参考价值,很清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53:00SP 躲回你的文章去删推文吧!我已经说过,删推文的留言板使用者,对我来说根本就信用破产不值得理你在那删推文不敢回应质疑,又跑出来这跟我扯,你人格分裂?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1:54:00谁的回应对原po有参考价值,很清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1:57:00再回H,不管你要告L大诽谤还是公然侮辱,很简单,他受我牵连,你告得成我帮他买单。但是告不成,甚至连起诉都不起诉呢?你这个宣称不爱兴讼的人要怎么为自己的滥诉负责呢?请你不要逃避这个问题!原来对原PO有没有帮助,原PO自己讲了都不算,还要SP开释呀?看来你比妙禅还佛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02:00谁的回应对原po有参考价值,很清楚了有人连公然污辱和毁谤都分不清,可悲刑法 309 310 在隔壁而已,网友自己看看,别被误导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05:00SP扭曲案主实际状况,遭案主指正。乱删板友推文,真相很清楚了。这别人文章没办法删推文喔,SP,回自己文章躲好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07:00楼上不要乱说话,你根本不知道实际状况,哈哈如果法官都像你一样只听一边的话就信了,社会就大乱了还有阿,你在这楼一点建树都没有,留言却超多,不羞吗?谁的回应对原po有参考价值,很清楚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08:00我看起诉都不可能也在那乱,这社会就这样被搞烂的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08:00TR也被你误导了,搞错原po的重点,唉提告是权利,会不会起诉是检察官的事情,你管人家告不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09:00SP扭曲案主实际状况,遭案主指正。乱删板友推文,真相很清楚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09:00你还是多提些对原po有建设性的东西吧,少吵架了不帮忙原po就算了,还误导视听,误导TR就像m大说的,真的会有人信这种乱七八糟的留言阿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11:00那就是滥诉,我管不了,我可以批评,甚至我可以骂,关你什么事?躲回自己文章吧!删推文不敢面对质疑的家伙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11:00睡了,留言请多有建树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14:00楼上,我没乱删,我有仔细看,就删你没建设性的留言喔早早睡吧你你还是多提些对原po有建设性的东西吧,少吵架了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17:00有种点!原PO都跟你那些自以为是的推论划清界限了,你还死拉人家当挡箭牌?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18:00有能力点,提出点建设性的东西给原po吧好歹我也找了法条和新闻,你找了啥?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20:00只看标题看不懂内文的那篇数据吗?你在自婊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20:00对原po的贡献,我就是比你多你不会看清楚文章,原po在意的点在哪吗?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21:00原PO真可怜呀,怎么划清界限都甩不掉你耶!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21:00他在一楼屋内,凭什么要受罪吸二手菸阿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22:00原po说得可清楚的呢,你不看文章的吗?都忘了你的阅读能力很特殊,自成一格的,难怪....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22:00凭法律没限制呀!你说要找,找到了吗?自宅建物外对吸菸权利的限制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24:00我查给他的法条就是针对他的需求的都忘了你会自动忽略一些文字,恩民法793就是用来排除侵害用的,跟谁在哪边抽菸无关我贴的新闻连结,里面也有提到用什么法提出诉讼喔后来我连法条都找出来了喔我贴的东西,是针对原po的需求,不是针对你的需求你不帮忙解决原po的问题,还来增加自己的问题干麻?另外开新文章发问,这样观众才不会乱,TR才不会被误导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2:33:00他才是最看清楚真相的吧?人家有没有被误导也是你来认证?好伟大呀!你在这一直纠缠我干嘛?正正当当的在你的文章讲你不敢,啊跑来这推你就乐此不疲,什么毛病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2:44:00哈哈,请TR来说说看吧,看看原po的问题到底是怎样看看有没有被误导阿,哈哈也请原po说说,哪些网友的留言有用、哪些是没用至少,我有查法条,你没有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2:00你要请那个原PO?瓦斯管那个原PO都跟你划清界限了,是你在误导别人。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3:04:00这楼当然是指这个原po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4:00PO一个阳台和有共用管线的状况,跟室外抽菸比?好笑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5:00我不用猜呀,他发文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3:05:00记得,你这篇的推文,贡献值是000000000000000000000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07:00喔,一个躲在自己文章里删推文的人,也好意思说喔?跟鸵鸟一样不是吗?等你修好玻璃心,能面对别人质疑再来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3:12:000贡献值的人怎么这么玻璃心阿?学着怎么对版友有贡献吧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15:00你扭曲、误导,贡献还是负的呢!我可也从来没崩溃到删推文呀!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3:16:00喔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4 03:19:00原PO好无辜呀,莫名被嘘,这个人还一直在说要为你贡献呢!看来他真的崩溃囉!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4 03:21:00喔
作者:
Eyer (爱儿)
2017-10-14 23:29:00隔壁神明厅烧香味我也不能接受,但也不能叫人不拜祖先…只好关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