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房东一直拖延不尽修缮责任 (瓦斯管线破损)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19 02:24:19
※ 引述《hanabiz (等天放晴 到大溪地)》之铭言:
: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铭言:
: : 依照使用材质不同。瓦斯管的使用年限落差很大。早期的橡胶管使用年限5年。但是铁管
: : 可以20-30年。包覆不锈钢软管更可以使用近50年。
: : 所以你说【看起来】使用十几年的是哪种瓦斯管呢?
: : 另外你文章中有说【其他5条还是破损的瓦斯管线!】所以一开始是六条都破损吗?是怎么
: : 判断六条瓦斯管都是坏的?
: : 你有先闻看看是否有瓦斯味。再用肥皂水涂抹看看接头部份跟管道部份。发觉有泡泡吗?
: : 我个人建议。如果你真的有顾虑。去花钱找专业的瓦斯师傅来检查。请他开报告是否需要
: : 更换并开估价单。你再拿报告跟估价单去给房东。毕竟有报告的情况下比较有理有据。房
: : 东很宝贝房子的安全的。有危险疑虑他一定会愿意出钱。
: : 之前有过一组房客也有类似的情况。跑来跟我说房子的电线感觉用了10几年。请我花钱翻
: : 新。我问他们有短路或跳电吗?他们说没有。是感觉旧旧的不安全。我建议他们可以去找
: : 人来检测。如果真的需要更换。检测费跟换新费用我出。如果没问题。检测费用请房客自
: : 己吸收。我不知道后来房客是否有去请师傅来检测。但是后来这组房客又租了2年都没再
: : 提这个问题了
: 先讲结论:房东早在8/23就答应要把瓦斯管线全部换新,却一直拖延到现在都没处理好。
: (欲知详情请见我的上一篇文)
: 现在来回答某些?的疑问
: 房东自己都亲口承认瓦斯管线用10几年了...
: 6条瓦斯管里面有5条破损,其中1条已换新 =>仍有4条破损
: 我没去涂肥皂水测试,因为我从签约那天就笨到相信房东先生的话,以为他会去处理
: 感觉满奇妙的,明明是受害者上来PO文求救,却一直被某些?检讨
: 我来PO一些照片好了,眼见为凭,请专业的各位帮忙看看
: https://imgur.com/a/7kLyQ
: 这样的瓦斯管线是安全的吗?
: 原本想贴更多照片 怕有法律问题就不贴了
: 补充说明:常常有人会去顶楼抽菸,在瓦桶附近有一大堆乱丢的菸蒂
: 这样的房子真的安全吗???
: 谢谢大家 不好意思 伤了大家和气啊....
讨论问题也要有个顺序
1. 是否需要修缮
2. 房东不修缮时该怎么处理
你已经完全跳过第一个问题,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认为这需要修缮,不然有危险
那上来发文干嘛?
你就要求房东限期处理,不处理的话就搬走,要求房东退押金、不能扣违约金
如果房东扣你违约金,你就去告房东
到时候吵架的重点还是在这个问题是否达到修缮的必要 (被你跳过的重点)
H 的那篇文章是在跟你说问题 1 的部分
不然房东只要遇到神经质房客,什么都要换新,那还得了
建议你去查查看有没有法规规范瓦斯管的材质吧,如果有,房东就一定要处理
如果没有相关规范,没漏气的情况下房东为啥要处理?
如果照 H 的方法,未达修缮必要的话,你愿意支付检测费吗?
从你提供的照片看起来,我认为根本没啥问题
我自己租过两个使用瓦斯桶的房子、一个使用天然气的房子
三个都只用乳黄色软管而已,连照片中生锈破开的金属包覆层都没有
你要拍就拍些让瓦斯漏出来的那种破洞
这种破,根本没啥
给人感觉就好像瓦斯桶把手处生锈或撞歪了,就被要求换新桶子一样
至于你说房东答应你的,片面之词,不予回应
如果你手边有房东答应你要怎么处理的证据,就拿着那个证据要求房东履行就好
上面我讲的那堆都可以忽略
下面回复你的推文
第 430条
租赁关系存续中,租赁物如有修缮之必要,应由出租人负担者,承租人得定相当期限,催
告出租人修缮,如出租人于其期限内不为修缮者,承租人得终止契约或自行修缮而请求出
租人偿还其费用或于租金中扣除之。
如果真的需要修缮(就是我上面提的问题1)
你可以这样执行你的权力
但如果未达修缮必要的程度
你要自行换新然后从房租中扣除,就会被房东告
最后重点还是在那:到底需不需要修缮
不管输赢,就跑跑法院
告赢了,你没事,房东乖乖付钱
告输了,就变成你付这笔钱,可能还会有其他赔偿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19 02:59:00
(拇指)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19 03:43:00
有时候我觉得帮忙解释很累。明明已经告知方法还被嫌弃。谢谢sp大解释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19 08:55:00
是不是有修缮必要可以讨论呀,但举证责任是完全丢给房客吗?今天讨论的是瓦斯管电线之类的,标准本来就比较高。有定期检测吗?没有的话,你上次检测是什么时候?还是买来到现在十几年,一次都没检测过?今天房东已经做好定期检测的工作,房客还要刁。那非定期检测的部分,请房客自行付费,可以理直气壮。自己都没做好相关管理了,房客质疑,那房东该要自我反省才对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19 13:16:00
这种东西其实不用用到不锈钢外壳的, 除非该处真的有老鼠, 或者会上六楼的人习惯不好可能会去弄坏管线.自己换没多少钱, 找人换另一回事 XD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0 10:57:00
我是房客的话是不会太去为难房东啦,他自己拿肥皂水来测试我也接受。不过签约前答应要换新,约签了开始各种拖延,就有点没诚信了但假设我是这个房东,我是不会觉得房客的要求有什么大不了。十几年都没检测过,房客提出,那也趁这个机会,连电线之类的一次做个检查,那也很好啊!花点小钱而已,又不是半年三个月就要求检查一次,没道理一副觉得房客在找麻烦的嘴脸,还叫房客自己先花钱,检查出问题再来报帐?有需要把自己姿态弄那么高?你好像没注意到原文是签约前提出,房东同意,双方才签约喔。也许你是陷入了你当房东的个人经验,不过就案例来探讨比较实际吧?不然原案主还真的满无辜的另外虽然你提的例子不太符合,但假如那张桌子也是一样用了十几年没换过表皮,就算没破损,房客提出,我会给换十几年来没检测过,提出要你检测一次,凹在哪里?连你卖东西的经验都加入了,你卖的也是十几年没维修检测过,而且有安全疑虑的物品吗?还是就案例讨论吧!你也应该没有交货取款前答应卖家更新物品的某些零件,事后被抓包根本没换,然后各种借口拖延不处理吧?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0 12:58:00
你一直说检验, 请问水, 瓦斯, 电, 该找谁检验出具可靠证明?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0 14:29:00
桌子的事,是你要问我的标准,我才告诉你呀!另外,我不认为你真的有从现实法律的问题来讨论,更多的是你个人不愉快的经验,所以你才会莫名的带入一个根本不相干的,卖东西这件事什么住的人最了解,定期检查保养要房客去做,再回报给房东,不是房东来做。法律上讲得通?那烧死两个人就不会是房东被判刑,而是应该反过来,房东还可以向死者家属求偿才对呀!因为他们没做好定期检测的工作,向没住在那,没有他们了解屋况的房东回报,才让房子被烧掉的。房东这么好当?你这么有信心,那算我胆小不敢啦!因为有些话拿来堵房客可以,真的出事,我看司法一样是让房东承担比较大的责任,我们宁愿先用比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法官有跟你说四十年就是标准?就今天的案例也可以呀!十几年破损老旧的瓦斯管就好了嘛!出事了,房客拿出记录,入住时就请房东换新或做检测,但是房东要求房客自行付费检测,确定有问题他才要处理。你觉得会怎么判?你对法官有信心,觉得他会挺房东做法正确?好,那在这边祝福你另外不要认为法官判决不合你的理念,就是不正常国家。你还特意提堡垒原则,看来你很爱美国囉?那你知道堡垒原则在美国引起多少争议吗?现在多数州都已经废除了,你知道吗?三年前美国一个屋主发现有人偷他冷气的铜线圈,小偷被发现后马上逃走,屋主从他身后开枪击毙他,然后宣称堡垒原则。你认为正常,我认为变态
作者: nashill13 (Archer)   2017-09-20 21:16:00
神经病?你自己家的瓦斯管会十几年不换?别人的孩子死不完?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0 22:29:00
坦白说看了你的言论是叹息啦…提个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少的数据,就觉得自己的理念正确,真的很幼稚。我来告诉你什么才是唯一最实际的数据吧!那就是选举的结果!如果你的理念是绝大多数民众的愿望,那早就选出一批立法委员把你的理念实践在立法中啦!弄个堡垒原则终极版呀!踏进你家院子一步,你就能把他碎尸万段,弄到他一根手指都动不了呀!我告诉你吧!连你认为是正常国家的美国在上面的案例中,都不认同这种行为符合堡垒原则的适用范围。台湾更不用说了,你怎么不拿这个案例去做民调?看多少人想法跟你一样?对司法不信任,就表示认同你的理念喔?你这种想法在台湾社会是主流还是极端,自己思考吧!算了啦,也不用在这边针锋相对,确实就互相尊重不同意见吧!只是庆幸你这种极端想法在台湾没被实践(英美法的国家中也没听过实践到你希望的这种程度的)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9-20 23:51:00
台湾也来学堡垒原则,加枪枝合法,感觉很不错呀. 那房东未经同意进入,法律上也是擅闯民宅吧?来个格杀勿论无罪,全台湾不知道要死多少房东?毕竟也不确定房东会不会使用暴力呀......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9-21 00:39:00
感觉好歪@@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21 01:33:00
原po你的理想国好可怕 根本就跟原始社会 多数暴力 以牙还牙一样 法官依法审判 法律就是立法委员订的 立法委员人民选的所以建议参选 看有多少人会认同你的想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1 04:15:00
每个人的想法跟立场本来就不同。为什么要一直扯其他问题。现在不是在讨论瓦斯管是否有需要更换吗?可以像sp一样多给原po一些具体建议吗?
作者: rekun ( )   2017-09-21 08:39:00
真奇怪 台湾就台湾 扯到美国干嘛 美国放的屁比较香就对了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1 09:06:00
你不知道很多法条都是抄欧美来的吗?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1 10:14:00
我是觉得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在他们身上啦。有人问问题的时候从来没看到过他们留下可行的建议。而且你跟没有法学基本概念的讲法条没用的。他毕竟连买一送一跟两件xx元在买卖契约上的差异都分不清楚。所以你看他其实一直在避开不回应你用法条举证的部分。只敢回应观念相左的部分。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1 10:22:00
观念相左, 讲过就表达完了, 不然这有对错吗? 像很多人发文问"合理"吗? 合谁的理? 有时间去走法律流程, 没时间拿法条去说服人, 不然还不是一翻两瞪眼.瓦斯管线, 我昨天去查CNS的标准, 一款要送10条去验,瓦斯技工有没有针对用过的管子检验的方法我不知道,一条几百元的东西, 谁还要去验那个啊?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1 10:33:00
你太早破梗了。毕竟Ty可是号称他有全套详细的检查报告可以提供给房客呢。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1 10:36:00
是喔 我知道CNS不验那个 我只是想知道为什么会一直讲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1 10:36:00
房子的水泥。管线。管道。结构检测都是得做破坏性样本采取。水泥要钻一块下来。管线管道也要切开。他一直号称有做过检测可是连这些都不知道。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1 10:40:00
天然气公司应该有办法吧,例如装侦测仪器在软管上测压力他们能提供屋内管路检查的服务,就应该有检测的能力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1 10:42:00
室内检查是拿仪器在管线周围扫是否有气体逸出, 没看过他们用压力检测.而且服务也不会出具报告证明帮背书, 服务免费, 出事要背书, 一般都不肯的.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1 10:44:00
是喔,那自己买个侦测器摆着不就好了....肥皂水还是检查有没有漏气的最好方法啦,阿就有人不弄阿然后大家在网络上吵来吵去,原po完全不参考,哈哈他只想着他是受害者而已,要想办法凹房东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1 10:49:00
是喔 所以完全不值得花时间回....还要被批检讨受害者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2 09:24:00
原PO的问题早就回答完了,他也没上来关心后续了。有人一直扯要帮助原PO,然后打压其它讨论,不知道是何居心你有尊重他人想法?我不认为。原PO提供了资讯,你硬要视而不见双方有约定的部分,说那是一面之词,这就不是尊重了退一步真的不能确定有没有约定,这也完全是一件可以商量的事,结果你说什么在凹?光你这种揣测别人在凹的心态,就离尊重十万八千里了我并没有因为观念不同而说你幼稚,而是你硬拿一个出处不明的数据要别人承认。啊这个数据谁做到?对象是谁?采样方法是什么?通通说不出来!你说是新闻,我看那家媒体,何年何月何日做的,你都搞不清楚吧?拿这个数据论证自己,还要求别人要以这个数据为基础来讨论,不然你就要不高兴,要闹要骂人要质疑,这不是幼稚是什么?堡垒原则也你扯的,别人回应你指责人家歪楼?好呀!你说你没讲美国,那你告诉我还有那个英美法国家符合你心中的正常国家?连侵入者转身逃跑了,甚至已经中枪倒地了,都可以继续适用你心目中伟大的堡垒原则?说呀!说不出来就是胡扯!胡扯的人谈什么尊重!混淆是非而已!不是一开始很得意你跟 84.6% 站同一边?被点出来乱引用和引申数据内容,开始说自己是非主流了?菲律宾现在一堆人叫苦连天,你也拿出来帮自己护航?想学他们的人,有多少是认真负责的?只是跟野比大雄一样想打打如果电话而已,过没两天就哭着要回原来世界了吧!→ spmark: 他只想着他是受害者而已,要想办法凹房东在拿出来让你自己看一下,这都可以大言不惭是尊重不同想法,那我的自我要求都比你高多了还在那没规范?出事了被判刑叫每规范?好傻好天真找不到人开证明的也很好笑,本来没必要教你们啦!啊不过连检测的时候在旁边录影照相也不会?定期用检测器做完整纪录也不会?原案的房东别说正式证明了,连我提的这些非正式证明都没有!请他出钱检测甚至请他换,凹在哪里?
楼主: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9-22 11:56:00
有空嘘我,不如花时间去找瓦斯管的规范吧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2 12:52:00
真是笑死人了 口口声声说有证明, 连哪个单位可出具证名都答不出来, 那下次讲话没根据跟放屁一样.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09-23 15:22:00
M 你少来了,光你这种态度我需要教你?连非正式证明都提不出来,还谈什么正式证明?删推文的人在我看来,言论自由这部分是完全破产。你觉得我讲话是屁,我觉得你比屁还不如至于 SP 我早就知道 84.6% 这数据哪来的,不过你大概是被我当了才赶快去查的吧!也好,会去恶补多少表示还知耻,完整报导在这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09704新闻不要只会看标题,看看内文,学学人家怎样去表述一项研究报告。从研究单位、取样对象、时间尺度、信心水准,都是缺一不可的。认真点学习,看能不能补点程度回来吧84.6% 单指对“法官”的不信任度,有看到吗?不等同对司法的不信任度,更不等同对现行法律的不信任度(那是立法层面的)。有看到内文有很多不同项目吗?根本没有吧,每一项的数据都不同喔?连这个都不懂,我确实该修正我的话,你不是幼稚,而是无知了堡垒原则本来就是英美法的特征,才叫你找英美法的国家出来论证,连这点都不懂呀?“同时在调查数据中,有高达86.2%左右的民众感觉住家及社区是安全的,为历年最佳表现。”这句话是从你一直欣欣念念的数据报告中摘录出来的喔,你有看到吗?光这句话好像就不能支持你那个有堡垒原则才正常的理念囉!你是没看到,还是故意忽略想误导别人?看到个 84.6% 的新闻标题就高潮,连内容是什么都不知道,说你幼稚,有错吗?说你无知,有错吗?我都还觉得我讲得很含蓄了另外尊重是要让对方感受到的才算。对方已经澄清他的状况,告知你连事件背景都认知错误了,你还在那自说自话,再高调的自我标榜自己很懂尊重?对不起,这叫无耻了!尊重是来自受你对待的人做出的肯定,我还从没听过尊重是可以自我标榜的。受你对待的人里,原PO显然不认为你懂尊重,我也不认为你懂尊重,好像只有你在自鸣得意呀!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3 17:57:00
不然SP大也删掉一些比较情绪化和威吓的句子,然后下面双方都不要回了,算是没板主状况下的自律锁文吧?我觉得你算板上比较公正理性的房东,不要学 Mily 不好的行为吧?我认为要求征信这点 SP 大的要求有点严。按这个标准,板上几乎九成的文章都没征信。我个人的判断是有明确个资的要求征信,否则不评论,没有明确个资的当做案例,以案主的说法为准那板上真的没几篇可以说不是一面之词了。对造上线抗辩?没看过?连最简单的录音档、Line 对话记录都少有了。这些都要一视同仁,指责是一面之词?
作者: mimily0504 (锅贴馒头与包子)   2017-09-24 00:45:00
XDDDDDDDD 今天和泰温大人扯了那么多喔? 真的废话我就删了, 这个有版主的话, 早就被锁文, 整天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 你的言论自由怎么会建立在我删文会同时被删掉推文的基础上, 既然是你的言论理当独立, 死缠烂打在别人的文章里瞎扯, 就只是在嘴而已, 没版主你有本事去叫小组长来代管好了.另外, 泰温大人, 你不教我也没关系, 反正我不会为了跟房客自清去弄什么证明, 但是话是你说的, 这里是租屋经验版, 如果你随便说硕要交流的话就别说些是似而非的话乱误导, 搞不好还有人信了呢.信了就去问SEAFOOD, 请问哪里有的检验开证明? 泰温大人推了好几页说有, 15年必换电线管线, 请找泰温大人询问, 社会住宅好像都还没有这样的证明吧和15必换管线棒棒DER另外板规是版主定的, 现在并没有版主执行, 一直板龟板龟的, 板龟也不会出动.
作者: TRosi (Rosi)   2017-09-24 12:28:00
我不认为我有被误导什么,我说我看到的而已。我反感某人一再拿他板判决来这边攻击别人,也反感他一直拿私人纠纷高调的占用版面,而这些事他也还持续在做而乱删推文,我同样反感。除非推文有泄漏他人个资,必须立刻处理,否则我认为没什么理由删别人推文。所以 S 大,很抱歉我不认同你的行为。我有想过你只是单纯因为双方争执激烈,不想继续下去,而又不愿意放软姿态,所以选择删推文的方式。但你一方面删T的推文,一方面又容许攻击他的其他人继续留下推文,甚至你自己也一起加入,我会说这是放弃了自己的原则。而你又一再跑到另一片文章去找T,那你们不如在这篇下面继续吵就好了尤其连〝TR自己说有没有被误导〞都要拿来当攻防焦点,我是觉得满不受尊重的感谢你以前回答过我的问题,所以我尽量把话说得委婉点。如果看了还是不舒服,你也删掉我的推文吧。但一样,要战人请不要拉我了。再说一次,我没被误导,谢谢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24 15:57:00
立场不同要讨论没问题。但是单方面侮辱我实在不能接受。尤其是我还刻意避开的情况下。另外。这是我第一次告公然侮辱呢。那会不会对他工作造成影响。如果会的话。我可以接受和解。毕竟目的是要他收敛不是逼死对方。嗯。我会列入考虑。谢谢你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10 23:31:00
→ spmark: 我从来没否认过我是个神经病阿....哈哈 因为我真的有病
作者: Tywin (Lord Tywin)   2017-10-23 00:59:00
→ spmark: 我从来没否认过我是个神经病阿....哈哈 因为我真的有病→ Tywin: → spmark: 我从来没否认过我是个神经病阿....哈哈 因为我真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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