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过七月的新闻,
这个房东可还是有每三年向台电申请
一次检查,虽然几十年了,也是每次检查都合格的呢!
电线、瓦斯管这些问题关系重大,房客反应线路老旧,房东反问有短路吗?有跳电吗?没有的话你自己找人测,测出来有问题再跟我说,没问题你自己买单。
房客因此不再反应了,也很幸运没出事,房东就觉得自己手段很高明?真的出事了,再去把虽然线路老旧,但是没短路、没跳电这套拿去跟法官说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60078
2017-07-03 01:13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台中报导
苗栗市一出租公寓前年火警夺走两条人命,起火原因经鉴定是老旧电线短路;该屋屋龄已近四十年,电线从未更换,台中高分院认定老旧电线易有绝缘劣化等问题是用电常识,徐姓屋主长期出租营利却未注意维修更换,应负过失之责,判刑一年两个月确定。
这起火警发生在前年一月廿七日晚上,波及多间房屋,造成二死;消防火灾调查后研判是屋室内配线老旧短路引燃,徐姓屋主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苗栗地院审理时,徐辩称出租前台电人员曾到场做电力设备安全检查,一切正常,并无需要改善事项;台电每三年一次检查都合格,证明房子电线状况良好,主张自己并无过失。
法官认为,电力公司每三年对用户有至少检验一次义务,建筑法规定建物所有权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者,二者规范之义务主体不 同;就算台电已做检查义务,也不代表房屋所有权人在此期间内无需再依据建物实际状况,随时注意电力设备安全状况。
且经查,台电人员是二○一四年元月进行检测,距离火灾发生时间已经一年;该屋又位在市场内,环境潮湿,可能有老鼠、白蚁啃咬加速电线裂化,徐姓屋主有责任注意电线外皮是否因此老旧破损造成短路,认定徐有过失,判刑一年二月;徐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全案确定。
二审法官认为,徐出租房子赚租金,却从不更新室内配电线路,罔顾公共安全,终酿火灾,致两名被害人逃生不及;死者家属悲愤,徐却至今否认自己有过失,且拒与死者家属和解,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