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若为新版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出炉前,此建议具有相当高之可行性。
: 毕竟原有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对于工作日期/休息时间之填写,其范围并非全然适用。
: 然,新版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已针对此部分修正,故此建议不予采纳。
: 另外,就算从进板画面一路写到文章范本,不会看规定的人就是不会看。
版主反反复复在谈的都是修订征才文章管理办法
而我在谈的是修改征才文章范本
二者间我看不出相悖之处
且既然范围已全然适用,则统一格式的做法更为明快
还请版主举例说明修改范本格式不可行之理由
: 县市、乡镇市区、路街、巷弄号、楼,为多数政府主管机关所刊载公示资料中,必然
: 会刊载之内容。
: 邻、里、村等,仅部分主管机关会刊载(如财政部,而且不是每个单位都有左列项目
: )。
: 为便利使用者填写与板主查证,本板不要求使用者填写邻里村等资讯。
请详论多数主管机关与部分主管机关的比例
否则,既然明摆着二者都不是“全数”主管机关必然公开刊载资料
则不应有双重审议基准
此外,如版主文末所说,规定之制定除保障合法性,
也应起到“便利使用者填写与板主查证”之功能,
试问现行要求不正是与前述相悖?
基于上述两点,还是要请版主权衡减轻罚则、提供发文者补完的机会
: 发文"前"阅读板规是使用者的义务。
: 白话点,先读完板规,有问题先问再来发文,很困难吗?
这段也请让我白话点说
若说遵守板规是使用者义务、依照板规正确执法是否也是版主的应尽义务?
试问P版主误判、手快、误用分身帐号回文等等大错小错不断
请问又有任何规范制衡?
连同我的判决,也在r板详阅后认为还有可讨论之处
明显可见,就算是板规,依旧有因人而异的解读
为什么版主的错误就可以被修正、被原谅,无任何实际罚则制衡
而使用者却连一个修改的空间都无法要求?
如我文内陈述,很多时候并不是有疑问,而是需要时间再检阅
不然也来提议版主误判一次就同样自请五天水桶以示反省好了
这样也很不错XD
白话点,给人几分钟再多读一次板规,很困难吗?
若p版主认为有实质上执行困难点,亦请详述
: part-time性质,为令使用者张贴征才资讯,水量之大,不适合讨论板务。
: (以目前发文量,当日凌晨发文,隔日就已在数页之后)
: 故前人申请成立part-timeBM看板,供使用者讨论板务。
请问一个无人讨论的讨论版,是否存在合理功能?是否适合讨论板务?
: 此外,一项规定是否合理,虽不是板主说合理就合理,倒也不是使用者说不合理就不
: 合理,若因使用者自身疏失违规板主就得修改板规,则站方赋予板主之制定板规权将
: 不复存在。
目前我在进行的是讨论,但根本没有足够多的板众能够参与
因此只有我的建议与版主的反对意见反复
显然是狗咬狗一嘴毛,谁的说法也不具公众意见背书
但板主既坐拥板规制定权,却不保障板众板务讨论的适当管道
本版显然已经不是一个适切的讨论区
版主却无动于衷
在我看来几乎是要保障自身制定法规、执行法规的便利性
请问是否此举是否合宜?
我认为若要保障所有板众都能看到板务讨论
至少版主应协助于板上宣导或整理BM版上讨论的内容
或至少转载在PT板上
否则这样的讨论串根本毫无意义
: 最后,
: 1.若只是要讨论特定板主管理风格,且不希望其他板主/使用者界入,请利用站内信
: 、水球、一对一交谈。
虽然是直接回复P版主发言,但我很欢迎所有人介入
若我说得不合理也欢迎指教
毕竟从一开始就是公众性的发言,诉诸公评才适当,不是吗?
: 2.虽说使用者无意申诉,但本人翻阅使用者所用时间点格式,确未有休息时间一栏,
: 故向 poloyabi 板主提出、讨论后由本人进行休息时间处分之改判(改依使用旧格
: 式违规警告一次)。
: (但误用公务帐号,然撤销之目的已达成,故不再以本人帐号重新水桶/撤销)
: 以上
感谢说明,但还是希望能(有更多人)进行讨论,让PT板发展更好而非河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