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PT板使用感想与建议...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0-15 21:31:24
※ 引述《ivria (ivria)》之铭言:
: 管理办法载明与范本格式应该不会互相冲突吧
: 既然版主也说到,管理办法已有载明填写方式
: 为何不能将其格式直接放进范本中
: 既方便使用者填写、方便求职者浏览、亦减少版主负担及版上争议呢?
: 若有不方便以格式填写者再以附加说明等补充之即可
若为新版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出炉前,此建议具有相当高之可行性。
毕竟原有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对于工作日期/休息时间之填写,其范围并非全然适用。
然,新版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已针对此部分修正,故此建议不予采纳。
另外,就算从进板画面一路写到文章范本,不会看规定的人就是不会看。
: 地址资料填写最重要的根本还是在于提供该公司的合法性证明与求职者正确地点
: 因此问题在于,若没有填写行政区会不会造成前述二者无法判定?
: 绝大部分的情况下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 (若还有其他更重要的意义,请明示之。)
: 此外,令我百思不解的部分是
: 既然行政区绝对须以主管机关资料为准、为何里邻就可以为方便起见不予追究?
: 那么“以主管机关资料为准”这个标准,意义又何在?
: 我认为从这里可以看出,板主审议还是存在“方便查证即可”这个判因
: 因此我希望能够提议,在地址资料方面的填写,
: 若非直接影响上述二者,则以删文警告之即可,
: 毕竟既非直接违法事实,水桶处分真的很重了
: 对了,这无关乎桶几天,水桶禁言本身就直接屏蔽了使用版面的权能
: 我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是很重的罚则,几乎等同直指使用者有违法事实
: 个人上站也两千多次第一次收到水桶处分也是傻眼...
县市、乡镇市区、路街、巷弄号、楼,为多数政府主管机关所刊载公示资料中,必然
会刊载之内容。
邻、里、村等,仅部分主管机关会刊载(如财政部,而且不是每个单位都有左列项目
)。
为便利使用者填写与板主查证,本板不要求使用者填写邻里村等资讯。
: 首先关于为什么不在送出前就改善?这点
: 我想先说明一下我自己的批踢踢使用习惯:
: 因为我不是一个会开分身、开多重页面的使用者
: 我所有文章都是在尽力详阅板规之后开始编辑
: 根本不可能一边看着板规、一边撰写文章
: (相信很多耿直的使用者也是相同,甚或有许多人不知道可以重复登入页面)
: 发文后,为再次确定没有任何违规
: 我通常会再次对照版规跟内文是否有缺漏之处、修文改正之
: 一般来说花费至少5-10分钟
: 但我想在版主看来,此举就已经踩线违规、可以直接删文水桶了
: 而撰文者这最后的用心良苦根本就毫无意义
: 我明白版主审阅文章的难为之处
: 但不得不说,看到许多提及刚PO文不到几分钟就被删除的使用者申诉
发文"前"阅读板规是使用者的义务。
白话点,先读完板规,有问题先问再来发文,很困难吗?
: 最后的最后,我想提出对于PTBM板作为板务讨论版的功能性质疑
: 本版作为板务讨论版,浏览人数却远远不及PT板本身,更遑论真正会讨论的板众
: 除处理申诉外,我认为PTBM用以讨论板务仍远有不足,人员亦偏颇
: 板务相关事宜回归能够曝光在所有PT板使用者的板面讨论,是否更妥当?
part-time性质,为令使用者张贴征才资讯,水量之大,不适合讨论板务。
(以目前发文量,当日凌晨发文,隔日就已在数页之后)
故前人申请成立part-timeBM看板,供使用者讨论板务。
此外,一项规定是否合理,虽不是板主说合理就合理,倒也不是使用者说不合理就不
合理,若因使用者自身疏失违规板主就得修改板规,则站方赋予板主之制定板规权将
不复存在。
最后,
1.若只是要讨论特定板主管理风格,且不希望其他板主/使用者界入,请利用站内信
、水球、一对一交谈。
2.虽说使用者无意申诉,但本人翻阅使用者所用时间点格式,确未有休息时间一栏,
故向 poloyabi 板主提出、讨论后由本人进行休息时间处分之改判(改依使用旧格
式违规警告一次)。
(但误用公务帐号,然撤销之目的已达成,故不再以本人帐号重新水桶/撤销)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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