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PT板使用感想与建议...

楼主: ivria (ivria)   2016-10-12 14:56:52
日前被P版主裁定违规水桶,已直接去信问明违规事项
严法亦法,故无意申诉
只是做为PT版的使用者(同时身为劳工/代公司征人的征才者)
经历本次事件后翻阅了多篇近日申诉/讨论文章
有以下几点想提供版主们参考
(其实本来想直接去信P版主的,但这样的讨论好像还是公开讨论比较好一点~)
1. 工时/休息时间
BM版上关于工时/休息时间格式有误的申诉量明显居高不下
不难想见因此被删文水桶的征才者数量
既然休息时间已有劳基法明定的基准(每四小/休息半小; 每八小/休息一小)
想建议把这个基准直接写信范例格式中(比较国定薪资该栏的作法)
既方便原本就依照该基准的征才者
有其他休息基准的征才者也可以直接修改该格式
避免因为漏填、格式错误造成误触板规
尤其P版主执法上要求较严格,希望能够尽量提供能符合您基准的格式
(像是每周总工时一案,也是因格式问题而有类似疑虑)
(本人是因为复制过去文章而直接漏填休息时间,故无意申诉)
2.地点/行政区
虽然板规明订需要载明
但这一点是因为遍寻劳基法仍不清楚为什么漏填行政区会造成违法
甚至值得严判水桶五天的重罚
想直接请教版主们严订这一条板规的理由是...?
(本人确实漏填、所以亦不要求改判,纯粹想请教意见~)
3.关于误触板规的罚则
这部分就接近征人者的纯粹心得了,仅供版主参考
版规非常非常多条,看完劳基法还要小心板规不采线
(再夸张一点来说,目前还需要符合P版主的心证XD)
任何违规几乎都是水桶处分、在任何版面都不算是轻的罚则
发现错误还不能够修文改善,
就算再怎么愿意服膺劳基法、体谅员工的雇主也是人,人岂能无过?
过而不思我也支持严惩不怠,但对于有意改善的人,是否太过严格?
难道能够归咎于一句:怎么当初不好好看版规?
就断了所有有意改善的使用者的善意吗?
正如版主说的,违法,水桶是刚好而已
然而就算违法,也还是有劝导、和解、罚缓等等各种从刑论处,
违规呢?是否能提供征才者至少有一个改过的机会,
而不是无条件一律收监?
4.同时作为劳工与征才者(代PO)、综观P版执法的一点小感想
(这部分其实是想直接对P版主说的话,但还是公开发文、若我有误欢迎大家公评~)
这段话其实应该PO在PT版,才不至仅有征才申诉者看到,
但碍于版务规定只能发在这边
PT版是一个连结求职者与征才者的版面,也就是说它同时服务的是两方的人群
我同意在一个无偿/学术版面上,征才应符合所有法律规范
但不认同版主执法应无条件保护求职者一方,因为版主一职服务的应该是全体板众
我很支持版主严惩有明确违法事实、甚或故意违法的征才者
但作为劳动者,我也乐意且需要看到在服膺法律规范内、更多的工作机会
版规对于求职者几乎不可能有任何规范与要求(检举黑名除外)
相对对于征才者的规范已经近乎严苛、毫无转圜
造成的结果,也大量减少的版上求职机会,阻碍资讯交换
目前P版主的执法方式对于求职者提供的很好的保护
在我个人看来甚至有些过当,
举前文P大[工时不符一案]、或再前述SS大申诉的[工作日期]为例
我阅读这些原文也并不觉得有违法倾向,
类似这样的文章,若是有人前往应征发现实质违法事实,自有权益提出检举
或者版主可提供劝导、更明确文章内容,不应以只字词组裁断该工作即违法
一律水桶判例是否过重?
人人都有责任知道自己的权利义务,及其法规保障的范围
而执法者更应论刑量则,而非一味据法恶惩
我想版规与版主亦应如是,是一道防线而非使用者的隔离网
(若版主就应有责过滤所有“可能”违法事实,那检举用途又何在?)
使用批踢踢以来,一直都觉得多数的使用者仍是谨慎且守法的
版规几乎可以说是防小人不防君子
此外小小的一点,想建议P版主在公告类型文章内减少个人立场的用语
诸如: 我管板就是这样、写信来我会装没看到...etc
版主是服务于版规,而不代表权力的本身
并非说版主不能有个人风格,但这可以透过推文或讨论文章展现
在公告内使用这类语句似乎用意在彰显身为版主一职的权力
阅读时其实觉得并不妥当
希望P版主可以参考
文章落落长,抱歉,感谢
作者: ccle (猥琐的好人)   2016-10-12 16:09:00
作者: poloyabi (蓝染接班人2.0)   2016-10-12 17:02:00
你知道为何本板那么严格吗?本板牵涉到金钱受到劳动部监督可以的话,我也很希望像八卦版那样,随便发都可再来,水桶顶多五天十天这跟其他板比较已经非常松了,o2板是一直退文我们板主群讨论只能这样做,希望你们遵守,我不会改变我做法违规如果我不处理我当板主干嘛?最后我从不觉得板主有什么,再来一次我不会当板主,没钱又浪费时间但既然当了就好好做,至少我离任前我会坚持我的理念
作者: ccle (猥琐的好人)   2016-10-12 18:09:00
这句话你说很久了,对了,你什么时候要出国
楼主: ivria (ivria)   2016-10-12 18:16:00
连建议也听不得,实在不知道我为什么要用心发这么长篇文Orz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6-10-12 18:29:00
赞成第3点
作者: poloyabi (蓝染接班人2.0)   2016-10-12 18:43:00
ccle你对我有意见可以说欢迎你提出罢免或你参选我出国不用跟你说吧,放心是今年,到时又一团乱?iv大我不是没听,是板主群讨论结果,刚好我最多时间管板全板主都认为跟这样做,为了保护求职者,请见谅
作者: ccle (猥琐的好人)   2016-10-12 19:12:00
不会有什么意见啊,你可是受人爱戴的版主,我可是大家讨厌反派角色,反派露脸一下不行喔
作者: sona0521 (尘缘怀铅)   2016-10-12 19:41:00
身为一个版面管理者不懂得谨言慎行,88,你完蛋了,这类措词的确不妥,手快删错文也不见你向原PO道歉,真是一个好榜样,多数人看在眼里,不想出来讲而已。知道要来BM版申诉的资方倒还有管道,试问不知道的呢?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0-12 19:48:00
poloyabi 板主 请谨言慎行
楼主: ivria (ivria)   2016-10-12 20:28:00
所以我提出的所有问题都仅有一句我管版就是这样、版主群决定就结案了吗?可否请问更详细的理由与说明吗?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0-12 20:29:00
你看到文章被S了吗?
作者: sona0521 (尘缘怀铅)   2016-10-12 21:44:00
请问全板主也都一致认同您用这样轻佻的语气来回复推文及公告文章吗?
楼主: ivria (ivria)   2016-10-12 22:15:00
抱歉手机确实看不到...
作者: hank1203 (小佳)   2016-10-14 03:05:00
其实我觉得真的可以好好讲话 如果你真的有理 一定挺你的
楼主: ivria (ivria)   2016-10-14 15:09:00
我觉得是反过来的吧...就算是据理、说话也要知其分寸进退否则何以服众?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6-10-14 15:56:00
原回复作废
楼主: ivria (ivria)   2016-10-14 16:12:00
...请问该回复怎么了? 为何要删除讨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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