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part-time 看板已暂时停止让您发表意见。
开始时间: 10/05/2016 23:48:22 (期限 5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原因: 休闲时间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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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我原始PO文是工时部分为06:45-15:15,晚班是15:15-23:15
每日总工时虽乍看之下为8.5小时,但其中30分钟为用餐、休息时间。
故每日工时并未超过8小时,又若有超过亦有符合劳基法之加班费计算方式
版主来信所称 “休闲时间”是指休息时间吗?
另外,此职缺系周休二日,见红就放,人事行政局为依据,每周也不会逾越法定工时。
以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