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劳健保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24 13:03:27
※ [本文转录自 L_LifeJob 看板 #1NvMrDwR ]
作者: ra065311 (萧云) 看板: L_LifeJob
标题: Re: [申诉] part-time板板主poloyabi
时间: Sat Sep 24 01:58:35 2016
※ 引述《bitterme ()》之铭言:
: 申诉人:bitterme
: 被申诉人:poloyabi
: 看板板名:part-time板
: 判决内容:
: 文章编号:119924
: 因为劳健保写无就删我文 (水桶原因:劳健保)
: 申诉诉求:
: 版主poloyabi执法过当已本末倒置看板设置用意
: 申诉理由:
: 一周工时不到12HR不用保,有看过劳基法吗?
: 我打半天你一个删除就删除,我知道你很认真管版,但是你是不是职法过当?
: 你只会一种格式? 那我找个机器人学machine learning管板就好
: 写个parser都比你强啦 还不用你浪费时间 po文前就直接告诉po文者有啥错
: 拜托你通点人情 不要这么死板板 脑子变通一下好不
: 还水桶我五天 OO你个XX
: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本案经板主群讨论后,由本人回复。
1.申诉人陈述一周工时不到12HR不用保,有看过劳基法吗?,不论为本板或本板板主
自聘之法律顾问,皆未于劳动基准法中查得劳保、健保之相关规定。
2.劳保之加保,以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健保之加保,以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皆非申
诉人陈述之劳基法。
3.依劳工保险条例第11条、该条例施行细则第14条规定,各投保单位应于其所属劳工
到职、入会、到训之当日,填妥“加保申请表”送劳工保险局申请加保,其保险效力
自投保单位将加保申请表送交劳工或邮寄之当日(以寄件邮局邮戳为凭)零时起算。
以上三点合先叙明。
据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公开资讯,是否加保劳保,系依劳工保险条例第六条认定,即便
为短期、临时工读,仍需依法加保劳保,非申诉人陈述一周工时不到12hr不用保。
如何加保请洽该局,非本板业务范围。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5-09-24 02:00:00
申诉人若阅读本文后仍认为板主不该水桶,请依规定向板主沟通而非直接申诉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5-09-24 06:23:00
请问板主,该员是否未沟通即申诉
作者: poloyabi (蓝染接班人2.0)   2015-09-24 10:51:00
他是你提醒后 贴一样的文章给我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5-09-24 13:00:00
申诉人未完成沟通即申诉 其于2016/09/24 08:32:29发表于part-timeBM之申诉文,因比照现实司法机构中,同案件已至二审法院审理时,不得再就相同案件至一审法院提出控告。使用者已在小组申诉,故不受理事后向本板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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