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sYVTzp 针对 #1NjcWF3j 处分的公告有一条原因是因为行前说明会无薪资
内文是这样写的:
◎《其他资讯》
※限定性别、外貌等条件违反就业服务法,受训期间需正常支薪
但其实看板公务帐号有跟劳工局(应该是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询问过
并在 #1NoHoOfZ 做出回应,
只要无提供劳务、无业务目标及不受雇主指挥监督,雇主无需支付薪资。
且薪资可以跟正常工作时的薪资有所差异但仍应高于法律订定的基本工资。
所以我想问一下,
现在板上对于工作有受训时间不支薪的立场,是
1.希望板规较劳基法更为严谨,故不允许?
2.在确实没有给予劳务的状况下允许?
2a.在确实没有给予劳务的状况下允许但不鼓励?
3.先前格式是因为不清楚法规或解释规定时,因为要比照劳基法而设立,未来会改掉?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