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工作期间未填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12 06:43:09
※ 引述《love841229 (兽哥)》之铭言:
: 事由:
: part-time 看板已暂时停止让您发表意见。
: 开始时间: 09/11/2016 06:21:28 (期限 5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 原因: 工作期间未填(暂行条款四之一第一项)
: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 在发文后有某位版主先来信告知文中资讯有误
: 工时不明及一周几天班,联络人要名字
: 收到信件后立即补上每周排班约为四天,每周时数不超过37.5小时
: 并且更改联络人资讯
: 但还是被水桶 想请问是当月时数不明还是哪个部分未说明清楚 ?
那项规定是避免使用者违规项目太多,水桶原因塞不下才定的。
刚看了一下你的违规项目不符要件,稍晚我会去修正这方面的问题。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平日周一至周四最少给予两天班 并提供五~日三天班
依照给予的可工时排班 班别:早班/中班/晚班
国定假日可工时会以假日工时为主
每日工作&休息时间︰排班依公司为主,休息时间约0.5-1小时。
每周平均给予四天班,每周不超过37.5小时。
休息有无计薪&供餐:休息无计薪,无供餐。
红字部分,是我对比编辑记录后,你所新增的部分。
老实说这行文字是多余的,怎么排班你已经写在排班方式,就不用再写一次。
第七条 工作时间需载明起始/终止时间,格式为hh:mm,不限12小时或24小时制。
多班制亦需载明每班起始/终止时间。
如AM08:00~PM12:00;08:00~16:00;早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
请参阅 [公告]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多项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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