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工作日期/单位地址

楼主: wplynnsky (时间的秘密)   2016-09-10 01:12:54
事由:
文章代号:#1NlEh6BR、#1Niq8FzQ
1.文中已注明为长期工读,且为急征
2.常理而言,应征长期工读且为急征,也有注明立即上班,已能判断起始时间
但并不会特别规定何时为工作迄日要强迫离职。
3.第一次水桶后已有询问板主原因
并主动提及自己下一篇已发出的文章也有相同问题,询问补救措施未获回复。
4.第二次水桶不明白为何多加了期限3天
5.工作单位地址漏填行政区并不会造成地点不明或找不到地点
6.征才文章管理办法为另开新文章,并非板规的一部分,且无公告期/劝导期
7.综合以上事由,本人认为板主执法过当,故提出申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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