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工作日期/单位地址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10 01:27:27
※ 引述《wplynnsky (时间的秘密)》之铭言:
: 事由:
: 文章代号:#1NlEh6BR、#1Niq8FzQ
: 1.文中已注明为长期工读,且为急征
: 2.常理而言,应征长期工读且为急征,也有注明立即上班,已能判断起始时间
: 但并不会特别规定何时为工作迄日要强迫离职。
记得当初的通信内容,我已经说明了要有日期的部分。
: 3.第一次水桶后已有询问板主原因
: 并主动提及自己下一篇已发出的文章也有相同问题,询问补救措施未获回复。
这点确实是我没有回应到,一般在板主发觉前自行改正就好。
: 4.第二次水桶不明白为何多加了期限3天
板主设定水桶时,若使用者已在水桶中,就必须解除重新设定,解除前剩余的天数会
加到新设的水桶中。
: 5.工作单位地址漏填行政区并不会造成地点不明或找不到地点
道路名称、街道名称并无唯一性。
道路名称,可能被多个县市或单一县市多个行政区使用,街道名称亦同。
且,查询政府公示资料时,单位地址所在县市/行政区为必填项目。
故本板订定单位地址相关规范,明确列出需填写项目。
第二十条 单位地址需填写县市/乡镇市区/路街/巷弄号/楼。
: 6.征才文章管理办法为另开新文章,并非板规的一部分,且无公告期/劝导期
第三十七 本办法经全体板主同意后公告至 part-time 板,自公告起生效。
本办法举例部分仅做参考,实际以该条文为主。
: 7.综合以上事由,本人认为板主执法过当,故提出申诉,谢谢。
单就前三点考量,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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