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工作日期

楼主: ss0302002 (小小明)   2016-09-11 20:31:05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引述《ss0302002 (小小明)》之铭言:
: : 事由:
: : part-time 看板已暂时停止让您发表意见。
: : 开始时间: 09/10/2016 20:48:57 (期限 5 天,此为执行时间,非原始犯规时间)
: : 原因: 工作日期
: : 其它资讯请洽该看板板规与公告。
: : 证据:
: : 1 :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 : 每周四 五 六 或每日(排班制)
: : 2. 每日工作时间: 18:30-23:00时段内,2-4小时不等
: : 3. 打工版主一直跟我说要写出开始时间跟结束时间,重点这份打工的工作就是没有
结?
: : 时间,除非是原本打工人要离职才是结束时间!!请问长期打工哪里来的结束时间!

: 时间跟日期,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 工作时间,指的是一天上班的时间,例如08:00~17:00
: 工作日期,指实际工作起讫之日期范围。
: 本板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第五条、征才文章管理办法暂行条款第五之一条。
: 已就工作日期部分说明。
: 令本板不能理解的是,本板已经强调每周四五六,这是排班方式。
: 使用者却一再询问周一到周日可弹性排这样工作日期是否可以或类似问题。
我刚刚看了很多文章例如:
https://www.ptt.cc/bbs/L_LifeJob/M.1473061754.A.B9B.html?from=moptt
也有看到小组长发文
判决
1.再次请板主群检讨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之规定,并明文采正面表列或负面表列方式
2.本案请板主重新公告使用者违反之规定及处份。
理由
1.依站规,板主可在不违反上级法令及规定下,订定板规。
但,板主并非劳动检查单位,综观PART-TIMEBM板,时有资方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等二项遭处份,显见板主个人主观看法对相当数目使用者产生困扰,即应改正
2.小组判决 #1NdBnMwS (L_LifeJob) 已要求板主应明确律定标准,而非格式
若使用者未违反劳基法,小组认为仍应尊重使用者发言权力。
3.另打工之工作,常有非连续性时间、非固定地点之问题,如发放传单、问卷调查等
若板主可提供劳动部解释令、指引即可依规定强制要求,若无相关规定
板主迳以个人主观为劳工争取福利之意志,限制使用者发文之权利是否洽当
请问版主我工作时间就是即日开始的每周四五六或每日,你却认定那是上班时间?
长期工作的结束时间不就是应征者自己提出离职吗?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6-09-11 22:56:00
板主群内部讨论,裁定撤销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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