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针对职训内容无薪资部分讨论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16 09:11:58
※ 引述《edctw (Q我有UBER免费接送200元)》之铭言:
: #1NsYVTzp 针对 #1NjcWF3j 处分的公告有一条原因是因为行前说明会无薪资
: 内文是这样写的:
: ◎《其他资讯》
: ※限定性别、外貌等条件违反就业服务法,受训期间需正常支薪
: 但其实看板公务帐号有跟劳动局(应该是新北市政府劳动局)询问过
: 并在 #1NoHoOfZ 做出回应,
: 只要无提供劳务、无业务目标及不受雇主指挥监督,雇主无需支付薪资。
: 且薪资可以跟正常工作时的薪资有所差异但仍应高于法律订定的基本工资。
: 所以我想问一下,
: 现在板上对于工作有受训时间不支薪的立场,是
: 1.希望板规较劳基法更为严谨,故不允许?
: 2.在确实没有给予劳务的状况下允许?
: 2a.在确实没有给予劳务的状况下允许但不鼓励?
: 3.先前格式是因为不清楚法规或解释规定时,因为要比照劳基法而设立,未来会改掉?
: 4.其他?
首先,该公告仅为通知说明,并非处分。
其次,该解释没有提及跟劳动局询问过,而且询问的主管机关也非新北市劳工局。
新北市没有劳动局这个单位,劳动局是台北市,新北市是劳工局。
再来,工资不是需要>法律订定的基本工资,而是≧基本工资。
工时超过每日工作时数上限、受训期间(有劳务)不支薪都属违法,依本板现行规定
应处水桶半年。(处永久水桶修订案搁置)
但实际上是否违法,得由主管机关调查。
然,以本案为例,若依发文者说明,板主足以认定违法,自当可依该条规定论处,若
否,或发文者未说明,本板仅以现行证据论处。
此外,案件送交主管机关后,主管机关认定裁罚,不影响本板裁决。
1~2a问题非本板管辖范围,不予回答。
3.目前没有打算更动。
作者: edctw (Q我有UBER免费接送200元)   2016-09-17 03:49:00
若说没有劳务的职训可不支薪,但又不表明这样的做法使用者会很错愕,到底这样的公告是允许指定的状况可不支薪还是不准?受训期间(有劳务)不支薪都属违法,那没有劳务呢?不违法有没有违反板规?坦白说我觉得问题说得很清楚了但是却被回了一堆不是重点的问题或被挑错字,使用者需要知道清楚知道板上的立场,不然要怎么遵守…那就是不一定有违法 但是板规有规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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