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PT板使用感想与建议...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10-14 18:19:49
※ 引述《ivria (ivria)》之铭言:
: 1. 工时/休息时间
: BM版上关于工时/休息时间格式有误的申诉量明显居高不下
: 不难想见因此被删文水桶的征才者数量
: 既然休息时间已有劳基法明定的基准(每四小/休息半小; 每八小/休息一小)
: 想建议把这个基准直接写信范例格式中(比较国定薪资该栏的作法)
: 既方便原本就依照该基准的征才者
: 有其他休息基准的征才者也可以直接修改该格式
: 避免因为漏填、格式错误造成误触板规
: 尤其P版主执法上要求较严格,希望能够尽量提供能符合您基准的格式
国定假日的部分,在劳动基准法(下称劳基法)上有着明确的规范。
选择就只有两个,1.休假,正常给薪。2.上班,加倍给薪并则日补休。
板上较少有工作时间的申诉,申诉的多是日期部分。
工作日期与休息时间填写,前者在劳基法无特别规定,后者会因工作性质不同,无法
完全以劳基法套用。
针对以上部分,本板于新版征才文章管理办法已有载明填写方式,故不再将其加入发
文范本。
至于模糊范围,则仍由板主判定,毕竟规定不是万能的。
: 2.地点/行政区
: 虽然板规明订需要载明
: 但这一点是因为遍寻劳基法仍不清楚为什么漏填行政区会造成违法
: 甚至值得严判水桶五天的重罚
: 想直接请教版主们严订这一条板规的理由是...?
事业登记资料一栏为必填、该字段内容以主管机关公开资料为准已行之有年。
行政区为政府公开资料中所刊载资讯。
另,本板已于 #1NuYuVtW (part-time) 加强宣导。
使用者会被水桶,是因为该字段只要填写的资料跟主管机关不同就会被处分。
然而,部分单位的资料有里、邻,部分则无,为方便起见本板不要求使用者填写该部
分,当然要写也是可以,只是写错还是会罚。
: 3.关于误触板规的罚则
: 这部分就接近征人者的纯粹心得了,仅供版主参考
: 版规非常非常多条,看完劳基法还要小心板规不采线
: 任何违规几乎都是水桶处分、在任何版面都不算是轻的罚则
: 发现错误还不能够修文改善,
: 就算再怎么愿意服膺劳基法、体谅员工的雇主也是人,人岂能无过?
: 过而不思我也支持严惩不怠,但对于有意改善的人,是否太过严格?
: 难道能够归咎于一句:怎么当初不好好看版规?
: 就断了所有有意改善的使用者的善意吗?
: 正如版主说的,违法,水桶是刚好而已
: 然而就算违法,也还是有劝导、和解、罚缓等等各种从刑论处,
: 违规呢?是否能提供征才者至少有一个改过的机会,
: 而不是无条件一律收监?
发文前阅读板规是使用者的义务,使用者未阅读造成权益受损,使用者要自行承担。
板主没有义务去提醒使用者已经违规。
另外,并没有不能修文改善的问题,此部分已于 #1NqkhxeI (part-time) 说明。
若使用者有意改善,为何不在送出前就改善?
板主不会读心术,不会知道使用者是否有意改善,若使用者有意,请在送出文章前就
改善完毕,而不是被罚了才来说板主不给改善。
: 4.同时作为劳工与征才者(代PO)、综观P版执法的一点小感想
引言恕删。
针对p板主言行不当,本人在此代表part-time三名板主向使用者致歉。
亦已在内部要求该名板主自我约束言行。
至于论处,板主所拥有权力义务是相同的,无法由板主处分、如何处分其他板主。
以上回复
作者: sona0521 (尘缘怀铅)   2016-10-14 18:31:00
我支持r板主的做法,却对p板主的事后态度不齿,有空删文没时间做出正面回复吗?您不是他的衣食父母,没有替他道歉的责任与义务,今天您替他道歉,他会感怀在心而改善吗?
作者: ivria (ivria)   2016-10-14 18:33:00
已看到新回文章 稍后详读 并建议往后不要删除旧文 方便存查
作者: ccle (猥琐的好人)   2016-10-14 19:13:00
p版,别忘了初衷,别让这个地方沦为底薪及人力找人最好的地方
作者: zoosleep (王者)   2016-10-14 20:22:00
对于我的口气问题我道歉
作者: poloyabi (蓝染接班人2.0)   2016-10-14 20:23:00
报歉用到分身,我为口气道歉但是我真的希望板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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