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阴状’,应该许多人听过这名词却不知怎回事吧!
‘告阴状’这东西,若要以现代较为人所知的比喻算是拦轿告状,半路喊冤。
以往专制时代,不管有多冤,只要是拦官轿绝对是要打几十大板,没死再容许告状,因此
,拦轿告状都要有把命赔上的准备。
根据了解原因有二:
1.显示官威之故
2.防止滥告情事
而告阴状规矩类似,传统习俗里认为,‘告阴状’是让背负著血海深仇,身受极为深重冤
屈而无处可申的人,等不到仇人遇到现世报,所以采取玉石俱焚的最后手段。而‘告阴状
’场所主要是找城隍庙、东岳庙、王爷庙等等。
因为需要付出的代价很大,所以慢慢少见了。
目前能找到的一些资料里所提及关于‘告阴状’之事,顶多也只说明是有冤无处申的状况
下诉诸鬼神而产生出来的习俗,而在告状方式上也大多只记载着到神前写疏焚状以告等等
,但据一位道家前辈所告知,正式的‘告阴状’,是要拿命来换的,绝不是随便被打个几
板这么简单。
申冤时,告状者需身着丧服、披头散发,头戴荆棘及手铐脚镣,一路跪爬行到庙里神明驾
前,将所受冤屈点香再以焚疏上禀,且需在乡里长老作证下签下死状之类的文书,表示告
阴状后果自负,不能拖累他人,若主神答允办理时,当晚庙中即马上开堂夜审以速件办理
。
首先,会用一个很大很大的黑布帐袋在公堂上设置,而告状者会马上口吐白沫被调魂进去
黑布袋里诉冤,所以肉体是呈现昏死状态。
而主神也会立即派出兵将去拘提仇人的魂,在黑布袋里开堂审问,外人不能进去,在外只
会听到公堂审案的声音。
若是告状者理屈,当然马上就死了,肉体也会断气;但是若告赢也要死,只是代价是仇人
也会一起死。
事后,乡里长辈再报官验尸,并提出告状者生前签的死状为证,表示是他自己愿意拿命来
换的,与众人无关。
至于如何告状祈请主神愿意做主申冤这部份,我不是很清楚,因为这位告知此典故的道家
长辈说,因为这事情很残忍,所以不要教我,反正我也没啥冤好告的,更不想乱教人家怎
告。
而老一辈知情的,也因同样理由渐渐不传述细节下来,或是改编成另一种目前较通俗所知
的说法而流传下来。
毕竟明明有冤还要拿命换仇人受现世报,怎说也残忍而不近人情。
或许这也是为何现今能找得到的文献资料里所记载的内容略有出入之故。
我查过网络上相关资料,与前辈所告知的版本有相当的差异,因此把这个版本整理一下放
上来。
现在找得到关于‘告阴状’的资料,都说是将冤屈写疏文禀报焚化就了事,中间细节描述
少了很多,要只是这么简易,那岂不一大堆人随便乱告了?像现代人随便按铃就告,鸡毛
蒜皮大的事也告,所以法院一天到晚都很热闹,‘告阴状’需要付出生命为代价的规矩应
该也是防止乱告的关系吧!
另外还有种习俗,通常是与沿海烧王船习俗一起结合的,叫作‘水鬼告状’。
一般咸信在烧王船时,会有些冤死的水鬼趁机上岸,然后找人附身要告冤状。
通常遇到这种状况都会先打,打到水鬼退出附身的那个人身上,若冤情深重的就会不屈不
挠的再多次附身直到能告到状为止。
但现代习俗来说,已经多是形式上作作样子的打了,基本上还是会让他告状的。
水鬼告状时,旁人会把被水鬼附身的人带上铐镣,带到王爷驾前,让他(水鬼)自己诉说
冤屈,然后只要王爷答允审理后,因为水鬼在告完状后就会被兵将带走,就会退离附身的
人。这是比较常见的习俗,但也有人误以为这就叫作‘告阴状’,其实是不大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