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新庄亦X补习班

楼主: ijiji (不啾)   2013-12-23 16:54:15
→ JustSad:不然你是想做多久? 12/23 15:21
→ JustSad:试用期随叫随走并不违反劳基法告谁啊? 12/23 15:22
都民国几年了还有人这样认为...
看来台湾劳工被愚民教育的颇成功...
劳基法早就规定没有"试用期"这种事了
就算公司要你签公司自己的内规合约
也会因为跟法律牴触无效
所以只要有实际上班,那怕是只有做一天,
公司想要Fire你,依法要先通知你并发给资遣费
法定的通知时间是以到职多久来区别
到职3个月内只需要1日的通知,也就是今天通知你,明天就可以不用来
但今天有来就要发今日的薪水
到职3个月~1年=>10日的通知期
到职1年~3年=>20日的通知期
到职3年以上=>30日的通知期
通知期是适用劳资双方的~所以如果劳工想离职
也是依你到职多久来看,你需要几天前通知资方
所以如果劳工未满三个月~只要一日前告知资方,就可以离职了
以此类推,10日、20日、30日,只要有在规定的日子前先通知
资方不能用任何理由刁难不给离职(只能动之以情~请你晚点走)
资遣费的部分,只要有资遣就要给
每工作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
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最高以发给六个月平均工资为限
假设月薪3万做了2个月被资遣
雇主就要付月薪的一半=15000 再除于到职月份比例 2/12 = 2500元 的资遣费
真实案例:
我有个朋友去年换工作,7月1日开始上班,月薪32000元
公司一开始也是说有试用期,结果赶在9月30日把他资遣,
当天主管就盯着他收东西离开,蛮不给面子的(虽然很多外商也是这样)
他有问是否有资遣费~但主管说你还在试用期内~没有资遣费!!
隔天他就很闲来找我吃饭,
我就请他先回去申请非自愿性离职证明,那家公司有给,
过几天再去申请在职证明(曾经在这里工作的证明)说面试新公司要用,
两张拿着先去劳保局问清楚自己的权益(很多志工就可以问了),
然后去书店买存证信函来写,再寄给前公司要资遣费,
结果隔周内就收到4000元的资遣费了 XD
同时开始请领失业给付,月领18000左右
结果~他去年虽然只上班了3个月
但薪水+资遣费领了约10万,失业给付又领了快10万(每个月要去面试,但真的不好找)
虽然没什么好羡慕的~但好像蛮爽的... XD
离题了~再说回来试用期这件事
其实公司想保留试用期又不想违法也是有方法
有些公司会先跟员工签订3个月的临时约聘合约
过了3个月之后再决定是不是聘为正式员工
不然就直接开外挂~学政府大量起用派遣员工...
其实台湾政府对资方的偏袒非常夸张,
无薪假这种鬼东西根本一开始就违法~副总统还发言力挺...
作者: gogoyuri (yuri)   2012-07-07 01:06:00
推!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2-12-23 15:21:00
不然你是想做多久?试用期随叫随走并不违反劳基法告谁啊?
作者: ttmaniac   2013-12-23 16:59:00
推好文 但是很多老板都看不懂啊~~就抠怜
作者: hfs (快乐!移民日本!梦想成真!)   2013-12-23 17:05:00
推!
作者: ttungg (人可以风流但不要下流)   2013-12-23 17:18:00
推 ,有的老板很爱搬适用期那套
作者: yabesoube (RETEN)   2013-12-23 17:27:00
惯老板zz被惯老板洗脑的人zz
作者: littlevv (双v喔~)   2013-12-23 17:52:00
推好文~不过还是有些渔民自以为试用期就随便公司怎样~
作者: anticpjh (000)   2013-12-23 18:15:00
公民之声:全世界最棒的工作(徐珮瑄)http://ppt.cc/nluZ
作者: charles1234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3-12-23 19:48:00
作者: wxygrace (想)   2013-12-23 21:41:00
推!
作者: s8402019 (黑影)   2013-12-23 22:00:00
作者: abaibai (ㄚ白白)   2013-12-23 22:08:00
推!
作者: KAYAME (天天)   2013-12-23 23:37:00
亦成就是三个月短期顾用
作者: xxblack (xxblack)   2013-12-24 20:11:00
作者: likedogs (布里欧)   2013-12-28 15:11: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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