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未来修法后,只要是实施容积管制前,“已挂件申请建照”的老屋,在都更重建时,也
: 能够择优以原建筑容积计算容奖,以提高老屋参与都更的诱因;另外,实施者已拟订都市
: 更新事业计画送地方政府审议的案件,同样也在适用范围。
感谢版上蛮多版友热心指点
这个法案其实除了建商的游说,我相信我大概也是trigger这个修法的原因之一
简单来说,新闻写的夸大,但实际上可以用上建物并不多
而大多数就是台北老公寓为主
简单来说,就是容积管制后取得使照但其实是容积管制前就核发的建照
在建管处那边无法使用原容积当认定标准
大家也知道五楼老公寓容积率其实是爆表,大概都280%以上
然后当初我爸妈这栋公寓纳入都更案的时候,建商原本也以为可以用原容积
(建商为上市公司,主力是台北和北台湾)
但情况就是我上面提到的使照取得时间在容积管制之后,建管处直接认定资格不符
以都更来说,容积率奖励上限就是以下几种
法容*1.5
原容*1.3
原容+法容*0.3
五楼老公寓用原容当base条件一定会相对较好的
接着我搞清楚这些东西后,就开始跟建管处、都更处沟通
建管: 只要都更处通过,我们这边就认
都更: 你奖励容积Base要去找建管处
建商: 我们已经在运作,但因为接近选举所有民代都不太想跟建商有瓜葛
刚好感谢版上有专业人士帮忙,建议要找议员
我一共找了四位议员
第一位助理回电,要我自己写下详情和内容他们去处理,写了以后没下文
第二位也是助理,我解释了老半天,助理电话里面好像放空了,就说他会去问问看没下文
第三位助理则是回说没办法喔,这个他们爱莫能助
第四位透过朋友帮忙找议员本人,议员交代下面一位超专业的助理
听完我的解说就开始沟通,然后一周内就直接call meeting把建管和都更抓起来
和地主们开讨论会
最后决议是
由建管发函请内政部厘清这一块的认定标准,同时议员会跟党内立委去运作
请他们去施压内政部提出解决方案
议员我都没写名字,免得有人认为我在拉票,不过第四位是真的很意外就是XDDD
当然,这件事情其实是发生在去年,因为去年在选举所以基本所有运作都freeze
但当时回函建管处就有答应这一块认定应该要从宽,只是要提出草案请立院通过
拖到了今年,终于看到一些曙光
中间经过一堆脑袋不怎么好的地主们扯后腿差点玩吹
接着就是要开始运作怎么能够符合危老
毕竟危老可以抓原容1.3,又是另外一个阶段任务了
基本上梯间前后阳台每一层楼都有钢筋裸露情况
虽然不是海砂屋,但都更这种就算只多3%也是数百万的价值
是一定要争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