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跟各位大大请教一下
小弟的状况是本身有笔增贷的钱约300
想买第二间自住(我自己这间老妈在住)
会买老婆名字(首购)
目前计画是
1.增贷的钱当生活费,我跟老婆的薪资全存起来
,约一年后当头期款
2.先跟家人立借据借头期款,买完后,增贷的钱还家人
3.综合1与2,一年后一样跟家人借款买房,再把存起来的薪资还家人
以上几种方式会有什么问题吗?
感谢各位
※ 引述《envy0505》之铭言
: 首先这的确是case by case,
: 想请教一下,
: 我名下同时有挂1及挂4(一房),且挂4己经超过1年半,目前准备申请新的一笔房贷(二房)
,
: 目前增贷我己经用掉不少,(生活费,投资等)
: 这样放贷银行要求我挂4金额还要和原本金额一样,是不太合理的,挂4名目是周转金。
: 我进行生活费周转是OK的,考量我的情况,我是不是只要报证明我的二房的头期和挂
: 4无关,即可。
: 谢谢。
: ※ 引述《SaiWan (saiwan)》之铭言:
: : 借标题问一下,如果我有房屋增贷挂4的周转金,现在购屋要新申请一笔房贷,针对这?
: : 之前的挂4周转金。如果是投资股票的用途,
: : 是不是提供房贷银行,股票市值“大于”借款周转金余额的证明就可以?
: : 还是还会去看说那时候买的股票之类的?
: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