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yuex (胡某)
2024-06-25 00:06:08想请教各位房版大神
有关重购退税的案例
案例:
夫于2023年7月预售屋交屋,房屋A完成过户
购入价约900万
并有设籍及居住事实
预计于2025年下旬,交房屋B
购入价约1600万
(房屋B预计以妻名义购买,但目前也可以随时更动)
同时间房屋A以1300万出售
问题
1. 以上案例应该是符合重购退税条件?
2. 那根据以上案例来看,出售A屋原有的房地合一税35%, 大部分会退?
3. 如果房屋B买夫或买妻的名义,会有什么税制上的差异吗?
4. 如以上案例符合重购退税的条件,那房屋A的成本列举(客变或装潢等)
是不是就都不重要了呢?
抱歉问题较多
但法规部分实在看的有点混乱,希望有过经验的大神能协助理解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