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leks (草是绿的,水是清的)》之铭言:
: 家中在乡下有一间约民国71年盖好的透天,现在没人住
: 三栋连在一起,我们是其中一栋,隔壁是亲戚
: 一直以来都只有土地所有权状(多位所有权人),只有缴地价税
: 房子就盖在那块地上,土地上还有其他间亲戚的房子
: 最近我妈发现隔壁亲戚的房子是有房屋所有权状的
: 所以希望我去申请房屋所有权状
: 我妈已到税捐处查到一些资料,但不知道有没有使照?!
: 想请问申请房屋所有权状有需要请个代书处理吗?
: 自己办会困难吗?
: 本人在北部,房子在南部
: 有没有人有经验?请代书费用大约多少呢?
: 房子不大,一楼大约一骑楼一客厅一房一厨房一卫浴
: 感谢大家~
最近才在房板爬文
不晓得你的问题解决了没
因为近年房价上涨不少
有张建物所有权状对于出售是会比没有权状更容易
这类的状况应该是会重复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
加减参考一下
建物的保存登记(白话讲就是向地政机关申办建物所有权状)这件事是任意制
所以没有建物所有权状其实并不算罕见
早年自地自建没有建物所有权状的不在少数
没有建物所有权状也并不代表建物是违章
这是很多人的知识误区
只是现在建商盖的新成屋都会在拿到使用执照后第一时间办理建物第一次登记
所以现在要看到没有建物所有权状的新房子也几乎等于不可能了
首先需要厘清你们这栋透天是否领有使用执照
这个可以向该县市政府的建管单位确认
如果有使用执照那保存登记这件事情相对简单
用起造人的继承人身分请领补发使用执照跟竣工平面图
向辖区的地政事务所申请办理建物第一次测量、登记
如果现在的土地所有权人较多、可能需要全部所有权人同意之类的细节问题
也可以向该辖区的地政事务所申请土地登记簿誊本进一步询问
如果没有使用执照
就比较麻烦了
这边我会建议可以先去辖区的税捐处申请房屋的税籍证明
申请税籍证明的用意是确认建物的折旧年限是否符合该区建管前的定义
举个假设的例子
你的建物坐落于A区某地段
该区的建管是民国66年开始
如果你申请出来的税籍证明上面载明折旧年限是48
那可以肯定你的建物至少在113-48=65年以前就有合法设籍
要走接下来的以合法房屋证明的模式
申请旧有合法房屋来保存登记的路子才不会是死路一条
合法房屋证明是由建管单位审核发放
虽然法规有以下这些证明可以提出来申办
房屋税籍证明
自来水或电费设表证明
建物誊本或建物登记证明
户口初次设籍日期证明
未实施建筑管理地区建筑物完工证明书
建筑执照
载有该建筑物资料之土地使用现况调查清册或卡片之誊本
地形图、都市计画现况图、都市计画禁建图、航照图或政府机关测绘地图
〈以上附一种证明即可〉
以上借用高雄市的范例
实务上效力最强的
个人认为还是税籍证明
当然如果税籍证明明显已经晚于建管实施的时间
那就只能想办法提出其他前开证明佐证
如果都没有
那这条路也就等于死了
没有建物所有权状其实还是可以买卖
只是你大概也可以猜得到
市场对这种物件的偏好不会好于有建物所有权状的物件
现在合法的房屋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就是合法申请建筑执照等到竣工后请领使用执照的建物
第二种则是建筑管理实施以前的建物
后面这种建物虽然未经申请也不代表就是违章
简单来说
既然没有建筑管理的约束
自然也没有违章与否的问题了
至于建筑管理是何时开始实施
就是每个区域不太一样
不管如何
只要符合两种的其中一种
都可以申请建物第一次登记
如果持合法房屋证明向地政事务所申办建物第一次登记
通常地政都还需要跟建管、税捐进行会勘共同认定
毕竟有部分旧有合法房屋其实已经进行大幅翻修
这种时候如果当初税籍证明记载是一层加强砖造平房
现在已经变成三层钢筋混凝土楼房
面积也已经远大于当初的记载
现存的建物可能已经与原来的合法房屋完全不一样了
自然也可能会功亏一篑
以上大方向仅供参考
有细部问题都请向该管的建管、税捐、地政询问
至于找不找代书
其实跟请不请得到建物所有权状不会画上等号
也不是每个代书擅长的是这一块
请代书是让代书去做你没时间做的事情
价格也没有人可以跟你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