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未来公设面积就是由建商指定及分配公设专用者。
无法指定专用的,就是建商所有,管委会成立后移交管委会所有。
例如门前空间,建商可画此区由某户专用
机房室也可化某区,卖给XX电机公司专用
法规规定建物必要的公设就给管委会持分
没有买车位及其他专用公设的住户,
在权状上就不会有公设的所有权。
这个概念,可以比照骑楼的所有权概念,
骑楼有限制使用,但是只要不违反法规限制,
就可以合法出租给摊贩,大概就是这个样子。
整个立法的精神,就是空间使用最大化
建商在卖你室内20坪时,跟你说:
送你门口1坪公设空间,可以规划鞋柜
整个空间更大了
权状是主建物20坪 公设建坪1坪 总建坪21坪
有没有很爽? 专属边间才有的优惠喔!
别人20坪 1000万 一坪50万
你21坪 1000万 一坪47.6万
这样实坪制,是不是降价了
是不是很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