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largelp (bernie)
2024-03-04 08:22:12跟老婆一人一间,两间在A7,
目前在规划几年后出场的操作方式。
A 自住,挂我名下
B 低总租人,挂我老婆名下
预计A满6年时卖掉。
400万免税额。这应该没问题。
卖掉A后买C,换总价高一点的自住。
买C后的两年内,卖B,B重购退税。
简单来说,一般人是买A卖C重购退税A,但我A自住会满6年,所以拿来退税B。
并且,B为了要符合“自用退税”
前几年就正常出租、正常申报,但在最后卖前一年多会把租客赶走,改自用(毕竟我A卖了
我看重购退税的自用定义写一年内没出租,
意思就是我最后一年自用就可以了吧?
https://i.imgur.com/2onnbrg.jpg
上面写的文字比较难读,
时序表如下:
X年购入A&B,我户籍入A
X+5年,把B租客赶走,老婆户籍迁B自用。
X+6年,A卖掉。免税400万。(可能跟买家谈回租A一段时间,也可能就真的搬进去B自住)
X+6~X+7,买C。
X+6~X+8,卖B,借由重购C退税B
我自己研究了下法规,应该是没踩到法规什么的吧?
另外,如果这几年间,还有余钱,买了D(应该会是低总出租),国税局会不会觉得这两人就是投资客 导致自用认定东刁西刁啊?
作者:
CIIIO (郭+)
2024-03-04 08:32:00感觉是无缝 先卡位等答案
作者:
fkccc (特别的夏天)
2024-03-04 08:49:00没有在B自住一段时间怎么退BB是低总,持有五年以上退跟不退会差很多吗?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24-03-04 11:24:00看起来是没问题不过要从国税局手中拿钱回来就最好真的自住,有看过几个仲介再说国税局真的会去查是不是真自住,例如工作地点跟住家是不是同县市,还有会行文管委会是不是真的有居住事实基本的水电就不用说了
作者: justdoit0602 (胖胖蛙) 2024-03-04 11:41:00
当然可以。可把A独立看。BC就是一般的重构退税买卖,只是要注意C要自住满5年 户籍不可中断或出租,不然会被追税。
作者:
demonny (头痛&小雷)
2024-03-04 13:32:00就单纯买C卖B 重购退税而已吧
作者:
einnoc ([Q])
2024-03-04 17:48:00我觉得非常危险,你是先买后卖,你买的时候他就会看你之后要卖的房屋符不符合自用的条件,除非你买C的时候你b已经没有出租的行为,国税局的重购退税是采实质审查,并不是只有看设立户籍还有有没有登记公司出租等形式,建议你直接去问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