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多多大老好,小弟买房新手碰到以下问题,恳请各位专家给予建议。
因购买的房子现有租客(租期到九月底),签约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请仲介协调入内拍照
进行鉴价,但租客不愿意配合,导致后续放款流程卡住,现在两端均在协商中(银行与内部放款
单位,仲介跟与租客)。
小弟担心万一协调未果拖延到对保及原定交屋时间,定型契约上载明拖延到交屋时间的话,每
日需支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时间过长而导致不能履约的话甚至会没收价金
不知按正常程序来看,如果此状况无法解决,小弟是否就必须吞下去违约金的部份...还是这
样的状况是卖方需要负责的呢?
另想请教目前除被动等待仲介与银行处理,还有什么方式能够解决?
(已送件华南跟台新两间,但目前都卡在无法鉴价)
还请各位大老不吝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