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还请各问大大释疑。
条件:
我在2019年10月取得中古屋。
由父母居住,并有迁入户籍。
父母年老,想搬来我跟兄弟工作的县市做居住地。
所以下定了预计2029年完成最快2027年完成的预售屋,
完工前一年会把房子卖掉,差价由父母支付,预计房子会登记我跟兄弟俩的名字。
请问:
直系亲属(父母)居住,不符合房地合一税的自用标准。
但有符合重购退税的标准吗?
如果在卖掉前将我的户籍迁入,之后迁入新的房子。
是否可以节税呢?还是只能支付至少20%的税金。
有大大能确认还会有那些税金吗?
感谢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