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觉得很奇怪的是
为什么老是要用房价所得比来看待房价这回事?
企业在购地建厂的时候
他们也不是用“不吃不喝XX年才买得起厂房”这种角度来思考啊
只要收支结余扣除折旧费用后足以偿还利息费用
营业现金流入足以偿还融资现金流支出(偿还本金)
那这样就OK了啊
自然人不也是一样道理??
收入扣除开销后的结余,足以偿付利息费用,且现金流入能偿付贷款本金流出
不就没问题了??
更不用说,企业还要给固定资产设折旧年限,折旧年限到就无价值了
但自然人持有的房产哪来的折旧可言,根本一直在涨,最好是会折旧
所以在计算上还更加轻松勒
老是在讲房价所得比,到底是哪里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