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都更车位分配问题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3-12-09 09:34:36
※ 引述《espreesso (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之铭言:
: 各位先进好,
: 家中长辈有栋都更房, 目前已经完工, 进入找补的阶段 (北部的上市建商)
: 走得是权立变换+合建私约的方式
: 关于车位分配的条文如下:
: 按甲方(地主)分得房地总销坪占全案总销坪 (不含捐赠奖励销坪)之比例
: , 乘以实设总车位数(不含捐赠奖励车位) 计算甲方可分配车位
: (实设车位以主管机关核定通过为准)
: 甲方可分配车位= ( 甲方分配销坪/全案销坪(不含捐赠奖励销坪) )x 实设车位数
: 这个都更案有约 10% 的捐赠奖励容积, 核定的实设车位数假设是 100 个
: 建商给的找补试算表上说明 实设车位数内有 100x10%=10 是由捐赠奖励而取得
: 地主不能参与分配, 故公式上的实设车位数只能用 90 去代
: 1. 建商的逻辑是要照各自产权(地坪) 产生的容积比例去分配
: 而建商的容积内包含因捐赠奖励而多取得的 10% 容积
: 长辈想法是地下车位不计入容积计算,可以建几个车位和取得容积无关
: 不会因为建商没捐赠这10%奖励容积而让权变核定数量由100个变成 90 个
: 故引用容积比例的概念不合理
: 2. 捐赠奖励车位是开放外部停车的公共车位, 新的建照已经没有这种车位了
: 而都更权利变换核定书上明确写明 奖励车位数=0
: 故照合约, 实设车位数应该就等于 法定车位+增设车位=100
: 以上, 希望能请教版上先进的看法
: 另外 若持续无法和建商达成共识, 后续就是要走诉讼了吗?
: 还是有什么调解或仲裁得机制呢?
: 感谢~
其实看你跟长辈的逻辑, 就知道你们对于车位的看法和现实有出入
你跟长辈觉得是车位是好东西, 多盖多卖钱
所以才会用“因为奖励容积而能多盖10个车位 (上限多10个?)”描述
但实际上, 车位并无上限, 建商高兴的话挖到地心盖无数个车位都可以
建商之所以不会无限盖车位, 是因为以车位售价对比挖地下室的成本
一般都是赔本卖, 尤其越深的地下室楼层越是如此
建商之所以不敷成本也会盖车位, 一方面是因为法规有规定法定车位数量下限
另一方面是为了搭配房子好卖, 所以必须有对应足够数量的车位
所以建商一般就是盖到足够数量车位的深度层数就停止, 不会多盖
对建商来说是“不得不多这10个车位”
更细部来讲, 法定车位是依照楼板面积决定必须盖多少
虽然不完全由容积决定, 但你讲的这10个车位不是因为容积其实是不对的
建商是因为捐赠楼板面积, 所以必须多盖这10个车位
也因此, 车位分配扣除因为捐赠产生的楼板面积跟车位数量之后, 再依比例分配是合理的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9 09:58:00
我原先的认知跟你说的一样可是他说实设100=法定75+自设25所以我整个看不懂了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3-12-09 09:59:00
法定以外会多盖通常就是为了房子好卖, 这也很正常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12-09 10:06:00
是,但那个就跟容积移转没直接关系。我是觉得他合约很怪
楼主: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23-12-09 10:06:00
不会无关啊 增加的是法定75的部分如果没有捐赠 那这个案子需要的车位就是65+25甚至如果考虑因为多几个车位所以必须多盖一层, 然后补满那一层的车位, 可能因为这10个车位就多盖了一层一般地下车位本来就是看需要几个规划到几层 然后把最后一层补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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