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有一个共同持有土地,里面持有人近百位以上,今年突然开始打官司要切割,案件还
没结束,中间还有收到某建设公司寄给大家的存证信函,表示其拥有部分超过三分之二,
要依34-1条将土地卖给另外一家建设公司,若有意愿想购买者,要在十五天内回复,不然
届时就是会完成这项交易,到时候所收金额,会按造比例通知领取或是提存。
因为从未经历过这些,我们都只能按着法院通知进行,想说也没钱去买建设公司那大片地
,想说判决还没有结束。
今年地价税通知就寄来要缴费了,我们乖乖缴纳后,却在十一月中旬收到通知溢缴,但我
们只缴过一次,后续询问也顶多发现真的有出现第二次缴纳,但这第二次缴纳的地点跟银
行根本不是我们会出入的地方,但是税务局还是表示要将这笔钱退回给我们。
我们也有去税捐处确认名下还是有哪些土地,并未卖出。
但现在的困扰是这笔钱不是我们的,我们收下后是否会造成侵占的问题?
税务局也查不出是谁缴纳。我们还有其他解套方法?
要麻烦大家协助,土地真的不要太多人持有,后面就是会有更多困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