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大家
我109年4月台北市中山区买房子
112年4月台北市万华区买房子,112年11月底卖掉中山区房子 (2年内先买后卖)
我打电话问中山区国税局 申报房地合一税需准备什么资料,中山区国税局回复
1. 近一年 两边房子的水、电费收据
2. 邮寄信件资料(要证明信件都有寄到两边的房子,收件人是我)
但我这些资料早就都丢掉,还要去补申请之类
我户籍目前在中山区,我想请问万华区也要提供那么多资料??
还是现在台北各区都很严格??
如万华区不用要那么多资料
想说考虑下周户籍迁到万华区,去万华区办理
我以为譬如2年内买卖怕投资客,审查比较严格之类。
还是国税局其实是在帮我们想 居住事实的证明,让我们容易审查过关??
非常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