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atwesee (inthesameplace)》之铭言:
: 看物件时到现场才发现屋主本身是房仲
: 屋况符合需求,所以当天就下斡旋
: 但目前屋主尚未同意收斡
: 想请教的是:
: 1、
: 屋主本身是A公司房仲,在自己公司有委托同事出售
: 而我是透过B公司房仲带看,这样屋主会考虑我的斡旋吗?
: 毕竟透过其他同业屋主不只要负担仲介费
: 也不能把业绩留在自己公司
: 但是如果想把业绩留在公司
: 屋主应该会委托专约,不接受同业配案才对
: 还是他单纯只是想增加物件曝光度
: 2、
: 带看的b房仲一口气把斡旋时间写到月底
: 我不急着拿回斡旋金
: 只是后来发现超出一般常见的三到十天
: 权益是否会受影响?
: 如果我想再找其他房仲,是否该先收回斡旋单
: 目前在想是不是该撤回斡旋单
: 然候找屋主任职的A公司房仲重下斡旋
: 那这样会有程序上的瑕疵吗
: 以上,麻烦有经验的版友指点房市小白
: 先谢谢大家了
1. 联卖系统必须接受同业配案, 无法拒绝配案
2. 自售难度较困难, 房仲系统的广告曝光度会比自售高
3. 开发销售业绩各半, 原开发店还是有一半业绩, 还是有机会成交
4. 直接对屋主房仲出价的优势会比透过同业出价的优势来的高.
这样子对屋主会有100%的业绩, 当然前提你要知道屋主是哪位
目前591的自售广告几乎只会引来一堆聊天的诈骗帐号而已,
而且曝光度看屋人数跟委托仲介大概差了10倍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