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物件时到现场才发现屋主本身是房仲
屋况符合需求,所以当天就下斡旋
但目前屋主尚未同意收斡
想请教的是:
1、
屋主本身是A公司房仲,在自己公司有委托同事出售
而我是透过B公司房仲带看,这样屋主会考虑我的斡旋吗?
毕竟透过其他同业屋主不只要负担仲介费
也不能把业绩留在自己公司
但是如果想把业绩留在公司
屋主应该会委托专约,不接受同业配案才对
还是他单纯只是想增加物件曝光度
2、
带看的b房仲一口气把斡旋时间写到月底
我不急着拿回斡旋金
只是后来发现超出一般常见的三到十天
权益是否会受影响?
如果我想再找其他房仲,是否该先收回斡旋单
目前在想是不是该撤回斡旋单
然候找屋主任职的A公司房仲重下斡旋
那这样会有程序上的瑕疵吗
以上,麻烦有经验的版友指点房市小白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