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笔者执业心得给原PO
如果您的意思是全部过户亲戚同时请代书一并将您设定为第一顺位抵押,那么亲戚向银行贷
款时,会因为有您的抵押权存在而不愿放贷。
如果您的意思是,委任代书一并办理全部过户亲戚跟贷款事宜,因为贷款还是需要亲戚本人
配合,若亲戚真的在过户后反悔,银行也没办法继续贷款,
如果您选择一起继承,并将持分卖给亲戚,除了要注意贷款金额是否充足外,因为土地发生
移转,需要缴纳土增税等税负就是。
这边提供两种做法给您参考:
一、办理继承登记后,去区公所调解约定“亲戚拿房您拿钱”。拿到调解笔录后,才去办理
过户跟贷款,若亲戚过户后不配合申办贷款,因为有调解笔录在,您可以马上直接去扣押拍
卖这间房屋。之所以不设定抵押权、预告登记,是为了银行核贷顺利。
(备注:合约请公证人加上强制执行条款也有相同效果,只是调解不用费用,公证需要费用
)
二、请代书全部过户给亲戚时一并将房屋全部信托给您,这样在过户后到贷款下来为止,房
屋都在您名下不会有空窗期,而且信托合约只要写得清楚,亲戚也不用担心您自己随便处置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