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0911 (台南好冷)》之铭言:
: 用法人持有不动产的节税,会在继承的时候发生。
: 继承的时候是按照公司净值在计算继承的资产总额,公司的净值是以取得不动产的时候
: ,假设你在民国60年以个人名义参加土地重划,重划后用公司持有不动产,
: 此时,公司的取得成本是以民国60年的取得成本计算,
: 不动产重估的时候,公司需要提供增值税准备,所以,一般公司的不动产都不会做重估
: ,好处会在租金收入顶到所得税20%以上,跟需要缴交遗产税的时候发生,
: 遗产税净资产在五千万以上就要缴交10%,一亿元以上是20%,2008年以前是50%。
: 蔡英文家就用公司持有台北市的不动产,公司的净值大概只有十亿左右,
: 实际上控制的不动产市值大概是百亿元。
这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说法, 跟杨世光没有太大差别
还是一样那句话
你利用低估折旧逃避的税, 最后都会在处理的时候回冲回来
尤其是土地这种这几年已经全面防堵的资产
你用公司持有土地, 在没有重估的情况下发生继承, 固然是用净值计算
但日后土地在转移的时候, 是用 成交价-取得价值 作为房地合一获利
所以虽然继承时省了10~20%的遗产税
但只要这笔土地处理, 你节省的部分差价会被课20%房地合一税, 事实上是要付更多税
举例来讲, 你用5000万元买的土地, 30年后已经涨到5亿
你以取得当时价值, 直接用公司方式给子女继承, 之后处分土地, 所有税收是
5000万*10%(遗产税) + (5亿-5000万)*20%(法人房地合一税) = 9500万
用个人持有, 以继承当下公告现值3亿转移的情况则是
5000万*10% + 5000万*15% + 2亿*20%(3亿土地的遗产累进税率)
+ (5亿-3亿) * 15% (个人房地合一税) = 8250万
此外, 近几年的修法, 也双管齐下
避免个人将资产隐匿在未上市公司
低价申报公司股份价值转移给受赠者, 再高价出售公司股票
把应税的遗赠税、资产交易所得, 转成免税的股票交易所得, 以逃避税收
所以
1.若股权交易, 该公司符合持股比例条件跟股权价值条件, 视同房地转移课税
2.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
尤其是第一项修法
对民国94年房地合一税生效前取得, 免课房地合一税的房地, 一样有效
也就是你原本好好用个人持有, 根本不需要缴房地合一税的早期取得土地
你用股权转移方式, 反而要课税了XD
https://i.imgur.com/dVeTE8b.png
基本上现在税法的防堵精神
就是暂时课不到你没关系, 追到你子子孙孙, 只要有一天处分, 你就得吐出来
所以政府也不怕你规划遗产避税
事实上现在最聪明的应对遗产税方式, 是生前逐年合法转移, 转不完的就乖乖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