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手上有四间不动产,分别是
1. 老婆名下公寓 持有9年
2. 老婆名下透天店面 持有6年
3. 我名下电梯大楼 持有2个月
4. 我名下电梯大楼 持有2年
因为父母年纪大了,想说换一间大一点的电梯透天一起住,再加上ceca大说换屋现在正是
时机,但是如果不卖掉手上的房子很麻烦。
第一贷款成数很低,第二压力太大。
所以目前的想法是卖掉2、4换一间大一点的,因为1投资报酬率高、3刚买的投资报酬率也
不错。
想请教,透天店面已经符合6年自住400免税额,这样跟重购退税可以并用吗?
然后2、4分别在我名下跟老婆名下,如果都卖掉卖掉我或老婆的名字,两间都可以重购退
税吗?
还是新房子要有人持有一半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