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moon ()》之铭言:
: 当房东真的不要随便涨房租跟低调一点
讲到租霸,我提个两个做法,想说和版上其他房东大大们讨论有没有类似经验过。
大家都知道即便租约到期房客不搬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是不能请对方走的,
主要的原因就在于 "房屋的使用权" 还在承租方上。
我要提出来讨论的方法就是: (当然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
1. 如果在签约时同时要求租客写下 "房屋使用权返还切结书",并且画押日期是
租约到期的隔天,也就是说例如你今年7/1签约出租一年,出租到明年6/30,
租约是到明年6/30,同时取得一张画押日期是明年7/1的使用权返还切结书。
在承租方画押切结返还房屋时,房子使用权就已回到房东身上,这时候即便他
不搬,但是换锁断水电或是强行将对方请离等行为是否就变成合法捍卫房屋使
用权?
2. 租约在勾选 "承租范围时",不勾选"全部范围",而是指定"限定范围",如果
房客不搬,那就找其他几组人一样搬进去大眼瞪小眼,因为对方本来就没有全部
范围使用权,简单生出其他几份租约,其他承租者也应是有权进入使用?
不知道这两招是否是在 "合法" 的前提下遇到租霸能立即操作的点?
本篇文先不讨论用社会事处理的方式,单纯就合法性操作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