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请平静,理性讨论,我个人认为的与国外接轨实坪制应为在权状内仅列出主建物(或再多附属建物),公设坪数根本不应在权状内记载,或者根本不该在任何地方记载,像是日本的不动产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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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设多且豪华的建案,公设比自然高,但却也容易吸引客户购买,所以房价自然较同区位没有公设的建案来得高。
而我也认为,若台湾设施与国外相同的实坪制后,房价不会有任何的改变。但会开始鼓励建商去规划设计一些真正有用的公设,或是说依据每个产品的定位给予不同的公设比。比如说这就是普通的大楼住宅,没有必要弄一堆豪华公设,只要符合建筑或消防法规规定即可。若是高总价或是豪宅型产品,公设内容与项目自然不能马虎,毕竟这是区隔一般白领阶级与高总价客户的门槛,以上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