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都更的陷阱

楼主: suwy (Hank)   2022-04-01 10:10:56
※ 引述《stanleychou (stanley)》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小弟家是在台北市大安区正光复南路门牌的4x年14层大楼,权状19.6坪小两房,土地使
: 用分区是商3特(原属住宅4及商业2)
: 最近即将有建商要来办都更说明会,想要连同旁边的国有地及邻近华厦一起办“权利变

: ”,想请问,我家这么小,未来有办法分到超过权状22坪的房子吗?
: 因为依据“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第11条”,有规定依照权利变换分配时,更新后最

: 建筑单元的面积, 不含公设,不得小于46平方公尺(13.92坪)。 如果把公设算进去

: 大概是等于最小的坪数不能小于21.85坪。
: 如果我家分不到超过这个坪数,然后又超过80%的人同意,我是不是只能领更新前的权

: 价值,莫名地被赶走?
: 还是我应该赶快找房仲卖掉?
: 实在很担心,所以上来请问各位前辈,谢谢!
原po问:
“我是不是只能领更新前的权利价值,莫名地被赶走?”
回答:
对,您会领取都更前的价值,然后被赶走。
提供几个解法:
1. 要求签合建契约,在契约中保障分配坪数。因为合建契约的效力大于权利变换,所以
根本不用理会权利变换的结果了。
2. 就算走权利变换,可以贴钱让自己超过22坪(依都更条例第51条),就不怕被赶走了。
3. 选商业单元,例如"一般事务所"。因为商业单元不受最低22坪限制(依台北市都更自治
条例第11条),但建商可能没有规划商业单元,所以还是有风险。
https://imgur.com/tYbtAqX.jpg
其实大多数的都更,很少人签权利变换了,几乎都是签合建契约才能保障分配坪数,
权利变换主要是用来服务"20%不同意户",因为同意超过80%时就全体强制都更,剩下的20
%就用权利变换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04-01 10:12:00
就银行估值落后市价正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售价偏高有流动性问题要扣除帮你销售的成本啊然后就开始一堆人777777了
作者: stanleychou (stanley)   2022-04-01 10:19:00
谢谢回复,但我上网查,还有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好像是指“权利变换前”价值耶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04-01 10:20:00
变换前的话你觉得会有人都更吗但是绝对没盖好后市价高,因为土地成本变成建商直接吸收中间保护利息和金流
作者: frank111 (没有)   2022-04-01 10:36:00
我觉得权利变换是相对公平的方式,若又走回头路签私约就又变成个人喊价,我家才是宝的状态好奇,权利变换和私约并行,权利变换的价值是固定的盖前1/100的值换回盖后1/100的价值,那不足额或溢价的钱是建商要吸收吗?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04-01 10:49:00
所以才有 容积率增加啊奖励容积你那些扣完其实就差不多了 XD 不过按规则就是 你可以直接房子卖给建商 不就是答案了一楼盖店面但是分不到一楼 坪数太小除非10坪内一楼店面可以接受..?然后搞不好完全塞不进去..https://i.imgur.com/5vfPQiv.jpghttps://i.imgur.com/Qajk5ky.jpghttps://i.imgur.com/0zg7zuA.jpg
作者: frank111 (没有)   2022-04-01 11:50:00
所以私约是建立在权利变换底下,建商拿管理费用来当私约的筹码吗?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22-04-01 11:51:00
更新后 权利计算 并扣除共同负担,当然成本增加都会灌进去如果权利变换没有盖完之后售价估算的话,没人要都更的啦 尤其是一堆是室内15-18坪的你想想合理性就好,但是灌下去的成本不如贴钱实在然后还有估价等问题因为你等于直接卖给建商然后让他处理啊涨价的部分当然建商吃掉大部分因为不愿意承担风险啊哪有可能直接拿到最后市价甲卡卖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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