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leychou (stanley)》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
: 小弟家是在台北市大安区正光复南路门牌的4x年14层大楼,权状19.6坪小两房,土地使
: 用分区是商3特(原属住宅4及商业2)
: 最近即将有建商要来办都更说明会,想要连同旁边的国有地及邻近华厦一起办“权利变
换
: ”,想请问,我家这么小,未来有办法分到超过权状22坪的房子吗?
: 因为依据“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第11条”,有规定依照权利变换分配时,更新后最
小
: 建筑单元的面积, 不含公设,不得小于46平方公尺(13.92坪)。 如果把公设算进去
,
: 大概是等于最小的坪数不能小于21.85坪。
: 如果我家分不到超过这个坪数,然后又超过80%的人同意,我是不是只能领更新前的权
利
: 价值,莫名地被赶走?
: 还是我应该赶快找房仲卖掉?
: 实在很担心,所以上来请问各位前辈,谢谢!
原po问:
“我是不是只能领更新前的权利价值,莫名地被赶走?”
回答:
对,您会领取都更前的价值,然后被赶走。
提供几个解法:
1. 要求签合建契约,在契约中保障分配坪数。因为合建契约的效力大于权利变换,所以
根本不用理会权利变换的结果了。
2. 就算走权利变换,可以贴钱让自己超过22坪(依都更条例第51条),就不怕被赶走了。
3. 选商业单元,例如"一般事务所"。因为商业单元不受最低22坪限制(依台北市都更自治
条例第11条),但建商可能没有规划商业单元,所以还是有风险。
https://imgur.com/tYbtAqX.jpg
其实大多数的都更,很少人签权利变换了,几乎都是签合建契约才能保障分配坪数,
权利变换主要是用来服务"20%不同意户",因为同意超过80%时就全体强制都更,剩下的20
%就用权利变换来保障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