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解释说他们公司股东纠纷,所以当初就不是以形象品牌的契约书给我们签约,而是以地政士事务所的合约给我们签约
(没事先说,我们也没注意到不是形象品牌合约,这点让我很不爽)
因为他们公司股东问题,将佣金汇款到品牌公司帐户业务说他会拿不到佣金
请问如果是以下几个汇款佣金的方式,请问是否会有问题?
1.
签约是地政士事务所,请我直接汇款至代书私人帐户,并由事务所开发票给我们
(汇款私人帐户是不是不合理?起码是汇公司帐户吧?)
2.
汇款至业务股东新成立公司,并由新公司开立发票给我们
(但现在公司尚未营业,预计三四月才能开发票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