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A买了一个自购自住的房子
然后B也买了一个自购自住的房子
接着两年内A跟B结婚
A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并迁户籍到B那边一起住
这样是否符合重购退税?
我知道这问题可能很奇怪
因为A跟B各自买房子的时候并没有登记结婚
可是我们去问了很多代书,也问了国税局
答案居然都不一样,有的代书说可以,有的代书说不行
有代书说他去问国税局,国税局的人说他问主管说可以
但我们自己问的国税局,他也去问主管却说不行
想请教版上的神人是否有人这样做过,是可以退税的吗?
或者有人知道正确答案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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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下
https://i.imgur.com/9PXyCgs.jpg
我们是因为看到这张说明表
所有权人除了本人也可以是配偶
所以才会有这个疑问
因为A跟B虽然是单身的时候买房,但结婚后A卖掉房子,迁户籍到B
那对于B来说,是不是等于他的配偶卖掉它所有权的房子
而B本身刚好又两年内有购屋
所以是否可以符合小换大、先买后卖的退税
有代书说重购退税没有定义的这么细,才会有人说可以有人说不行
所以我们现在卡在这边不知道该如何是好QQ
另外推文也有人提到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的疑问
这个我之前查过,无论先买后卖,或者先卖后买都可以符合
小换大或是大换小也符合
应该是这样,如果有错的话再麻烦其他大神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