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人购买不动产(ex. 作办公室供营运使用)本来就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9
条第1项第2款规定退还溢付5%营业税款。
至于未来出售时的房地合一税,属于企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同税种,没办法用已缴纳的
营业税来冲抵。
※ 引述《tsaosh (tsaosh)》之铭言
: 各位先进大家好
: 想请问一下
: 法人购买预售屋(办公室) 交付金额后 有拿到建设公司的发票
: 发票品项为房屋款 (有勾应税) 代表5%营业税有缴纳给政府
: 请问未来在完成房屋交易完成过户的时候
: 这些房屋款发票的5%营业税是建商缴交给政府的
: 买受人也是公司法人 能否当进项退税?
: 那未来在买卖该栋办公室的时候
: 假设有房地合一税 是否可以用来抵税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