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法人购买预售屋购屋金额的税务问题

楼主: ita1209 (ita)   2021-10-15 19:25:08
营业人购买不动产(ex. 作办公室供营运使用)本来就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9
条第1项第2款规定退还溢付5%营业税款。
至于未来出售时的房地合一税,属于企业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同税种,没办法用已缴纳的
营业税来冲抵。
※ 引述《tsaosh (tsaosh)》之铭言
: 各位先进大家好
: 想请问一下
: 法人购买预售屋(办公室) 交付金额后 有拿到建设公司的发票
: 发票品项为房屋款 (有勾应税) 代表5%营业税有缴纳给政府
: 请问未来在完成房屋交易完成过户的时候
: 这些房屋款发票的5%营业税是建商缴交给政府的
: 买受人也是公司法人 能否当进项退税?
: 那未来在买卖该栋办公室的时候
: 假设有房地合一税 是否可以用来抵税
: 谢谢
作者: tsaosh (tsaosh)   2021-10-15 20:04:00
谢谢您
作者: isco (踏着月光回家)   2021-10-15 22:15:00
买的时后退5%营业税,卖的时后照抽房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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